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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相似文献   
2.
刘丽娜 《政法学刊》2005,22(4):55-57
仅有对持有物存在的认识不能反映持有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合理根据,所以明知持有物性质是持有型犯罪主观必备要件。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不仅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明知”是注意规定 ,不是特殊规定 ;由于犯罪故意本身就包含了“明知” ,删除分则条文中的“明知”不会导致严格责任 ;由于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明知”的证明责任仍在控方 ,但控方只需证明基本事实 ,即可推定被告方“明知”。  相似文献   
4.
魏建文 《法学杂志》2012,33(4):85-90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犯罪成立要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统一。但是,当成立犯罪要求发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时,就出现了贯彻该原则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等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情形,实践中所犯的普遍性错误就在于割裂了行为结果与行为性质的联系,将行为人对一般违法性质的认识因素当做对刑法的严重危害性质的认识予以评价,从而得出行为人行为时出于故意的错误结论。因此,《刑法》将没有必然联系的"不报告行为"与"严重结果"规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观要件,忽视了丢失枪支行为才是严重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为此建议将该罪罪名改为"丢失枪支罪",以使该原则在犯罪论领域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5.
徇私枉法罪是一种特殊的渎职犯罪,本文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对本罪犯罪构成机制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认为“徇私、徇情”不仅是犯罪动机,同时也是客观要件必备之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应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行为,以及对立法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的准确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6.
梁絮雪 《河北法学》2004,22(4):144-14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7.
正The Aria Restaurant at China World Hotel uses only the freshest ingredients and cooks them with bold and innovative culinary l air.The restaurant now of ers a new dish—seared foie gra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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