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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补救环境管理中政府失灵的良方,可以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但目前中国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现行法律只作了抽象的规定,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应符合什么要求、受案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均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存在严重的缺陷。本文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国外部分国家可借鉴的做法,最后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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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于2006年的新《公司法》中提出,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对股东诉讼的概念、立法状况进行了论述,重点论述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问题和建议。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的前置程序的免除条件不明确、诉讼费用不合理、诉讼管辖等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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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76
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体系存在一定缺失,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以及许可执行异议之诉的缺失导致救济失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程序的不合理设置致使我国出现了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这一不合体系的制度.执行异议之诉的应然体系应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异议之诉、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体系应参照应然体系予以完善.具体体现为建立许可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债务人执行异议之诉,取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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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6)
设立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应当是强制的提起诉讼前之必经程序,并有相应的范围、审理机构及审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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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私人权益通常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但社会公共利益却游走在"法律保护区"的边缘。虽然在实体法中可以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依据,但程序法的空白导致实体法无所适从。公共利益受损最终危及私人利益,建立公共利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非易事,其中涉及立法技术、实践操作等诸多难题。不妨先在某一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以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全面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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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关系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关系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从法律角度考察,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具有行政裁决的一般特征,但又有其特殊性,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相比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主体只能是批准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裁决对象是征收机关同被征收者之间的行政争议,裁决争议双方当事人先前法律地位不平等,裁决决定不直接分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决被申请人法律上负有举证责任,裁决决定是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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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虽具有阶段性的合理性,但弊大于利应予以废止;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范围限于虚假陈述赔偿,应将其扩大;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形式不应限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应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相结合,因果关系依据诱多虚假陈述对市场和投资者影响的模型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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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应从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为给付之诉,摆正执行程序的地位;坚持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兼顾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三方主体,保护各方主体的诉权;扩张案外人异议之诉裁判结果的效力范围,彰显异议之诉的特性4方面入手。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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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经过了逐步的探索,终于在新《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确立,其规定了原告、被告、诉讼范围、诉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适用问题,诸如公司的法律地位、诉讼费用、诉讼担保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要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