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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环发[2000]8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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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6):42-48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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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4):42-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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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43-45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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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8):27-29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5年12月31日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0月27日第2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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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2):45-4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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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来自全球118个缔约国的代表和欧盟代表、非缔约方代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代表、政府间组织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工业代表和教育科研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除了就财务机制和资源、与其他组织、公约和倡议的合作、管理和预算事项等常设性议题进行讨论外,主要就通知、能力建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公众意识和参与、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的运行和活动、其他科学技术问题等实质性议题进行了谈判,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各方分歧较大,大会在赔偿责任和补救问题上没有取得实体性成果,在改性活生物体的运输标识问题上甚至未能达成一致。我国派出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由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政法大学、中科院、农科院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的政府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此次大会,并积极参加了本次缔约方大会的各项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31):46-48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