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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视当代文学一直是当代批评者的一种姿态,当代诗词更是被文学评论边缘化。其实,优秀的当代诗词也在探讨着"新人"的出路。宝玉、涓生、酒徒的评论涉及经典的创造和命名。排除偏见和成见,当代人比后人更能准确地解读我们亲历的时代文本,从诗词中看到文学之根———人性,看到价值转型中"新人"的艰难行进的足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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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种复杂的情况下,语言交流,成了困难而隔膜的事情。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就在你面前,但我说的话,你却永远不懂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常常困惑于那些无法说出来的误会和隔膜,东方式的"言不由衷"或是"话里有话"会让人抓狂。但即便是能够说出来的话,也并不一定就能拉近距离,一样有"鸡同鸭讲"的尴尬和无奈,而仅以"话语体系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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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11):14-31
【裁判摘要】
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性是债权的基础,故债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对人权。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即使因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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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创造了一个伊甸园式的大观园.园之美丽正如贾元春的诗句“天上人间诸景备”,园里住着宝玉和一些冰清玉洁的女孩子们,他们亲密相处,无忧无虑,修身怡情。读者尽管不能像宝玉那样与她们朝夕相伴,但那一个个鲜活的面容总象就在身边,总是那么“清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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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从"金钏儿之死"到"宝玉挨打",就贾政获知的事实而言,贾宝玉触犯刑律,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致死和子孙违犯教令两项罪名,应受清代律例的的处罚。而贾政由此对贾宝玉实施的杖责,是来自于家族和国家家长权的行使,家长对子孙的惩戒有其限度,但亦有例外。由此可以开掘"宝玉挨打"一事的法律背景,理解杖责背后的家长、家族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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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时任长葛市委常委、武装部长的时宝玉,脱下伴随他30载风雨的戎装,走上了统战部长的岗位,登上了统一战线的舞台.上任伊始,他用带有典型军人气质的洪亮声音对大家讲:"30年的军旅生涯,让我坚定了一个信念,无论干什么都要干出个名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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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红楼梦》问世以来,关于它的主题思想至今仍有不同说法。但经笔者研究认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理想追求阐释得很清楚:即"改天换制"就是《红楼梦》的主题。"改天",就是彻底改变当时的封建社会国朝;"换制",即彻底抛弃当时封建社会的一切国体、政体、政治、经济、文化、法规、婚姻制度……这和过去提出的"政治历史主题说、爱情主题说、封建家族衰亡史说、封建社会青年女性普遍悲剧说、反封建主义说、贾宝玉叛逆道路说、封建阶级子孙不肖后继无人说、影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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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3):2+9
辽政发[201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激励和引导全省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省政府决定授予在2010年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及高宝玉等4名同志辽宁省省长质量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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