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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作家杨沫诉《当代》杂志编辑室副主任、山东科技出版社所属《知识与生活》杂志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两被告“未经杨沫同意和审阅,擅自发表对杨沫的专访文章《梅开二度访杨沫》,部分事实严重失实,其中有的事实纯属虚构,对有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已构成了对杨沫名誉权的侵害,使杨沫精神、工作、生活均受到一定影响”。据此,法庭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洞庭一角     
一 中国文化中极其夺目的一个部位可称之为“贬官文化”。随之而来,许多文化遗迹也就是贬官行迹。贬官失了宠,摔了跤,孤零零的,悲剧意识也就爬上了心头;贬到了外头,这里走走,那里看看,只好与山水亲热。这一来,文章有了,诗词也有了,而且往往写得不坏。过了一个时候,或过了一个朝代,事过境迁,连朝廷也觉得此人不错,恢复名誉。于是,人品和文品双全,  相似文献   
3.
近日,曾被多家网站称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的河南省新蔡县弥陀寺乡中心学校校长曹鑫,以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网站拒绝删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及拒绝删帖的廉政维权网、西部农村网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文章,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相似文献   
4.
197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1975年5月,贺龙夫人薛明上书叶剑英,要求把贺龙的骨灰迁移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一室(党和国家领导人存放骨灰的地方)。  相似文献   
5.
1996年8月29日,俄联邦军事检察院正式作出了为俞秀松烈士恢复名誉的决定。这位革命先驱者的历史冤案,在沉积了半个多世纪之后,终于彻底昭雪了。 俞秀松,1899年8月1日生于浙江溪埭的小山村,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始人之一,曾化名王寿成,俄名那利曼诺夫。 五四运动时,俞秀松是杭州学生运动的著名领袖之一。他和同学宣中华、施存统、夏衍等一起创办了《浙江新潮》,并由他担任主编,这是浙江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刊物。其发行范围很广,影响甚大,国内的黑龙江、北京、上海等地,以及远在海外的日本,都有代办处。陈望道称赞它是“浙江一颗新星”! 1919年下半年,俞秀松去北京参加工读互助团,结识了李大创、陈独秀等,较早地开始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  相似文献   
6.
黄禹康 《党史纵横》2012,(11):20-22
潘汉年早年参加革命,参与过中国现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忠实执行并多次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建国后,他历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长、统战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上海市副市长等职。1955年4月,他突然以"内奸"罪名遭逮捕,并被判刑、开除党籍,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一大冤案。1982年,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相似文献   
7.
因怀疑女顾客偷了店内的胸罩,服务员在众目睽睽之下,当即对女顾客敏感部位进行搜查。面对如此的羞辱,女顾客愤而将店主和服务员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一场离奇诉讼。  相似文献   
8.
省公安厅副厅长骆某被“两规”的第一天,向省纪委案件调查组作了三点声明:一是我没有任何问题,是你们搞错了;二是你们要给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是你们要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此后,骆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整天躺在床上,不再回答办案人员的提问。  相似文献   
9.
李伟 《世纪风采》2006,(3):15-18
“文革”初期,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领导下,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傅崇碧保护了大批高级领导干部及专家、学者。但傅崇碧也由此引起了林彪、江青一伙人的不满。1968年3月23日,在震惊全国的所谓“杨、余、傅事件”中,傅崇碧被监禁到沈阳、吉林等地长达7年之久。1974年经毛泽东亲自过问和批准,才得以恢复名誉,重获自由。1975年,傅崇碧被重新任命为北京军区第一副司令员,  相似文献   
10.
<正> 由于人们认为少年犯必须与成年罪犯区别对待,在本世纪初建立了少年法院。达些法院最初的兴趣在于弄清和清除那些导致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或条件,而不是在于惩罚甚至是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裁定。现在,少年法院不再注重于犯罪的原因和少年犯的社会历史,而是把注意力转向惩罚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的基础就是普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化和主要已证明了的犯罪行为。少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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