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法治"还是"人治"?这是非常重要又比较敏感的问题,此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从理论上说,"法治"优于"人治",法比权大,但理论与现实往往有一定距离,现实中有法大于权的,也有权大于法的。1780年,云贵总督李侍尧因贪赃索贿,情节恶劣,为云南储粮道海宁参劾,大学士九卿会议"依法"定为斩决。但乾隆皇帝认为李侍尧在督抚中最为出色,遂"百计回护",命"重议"。当"重议"结果为"请照初议"时,乾隆对支持九卿之议者"大加斥责",以"罪疑惟轻"为由,下诏将李侍尧定为斩监 相似文献
2.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情节恶劣”做出解释,但在具体适用上仍有可讨论与细化的空间。该解释第5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具有模糊性,应将其理解为长期或多次。第(五)项兜底条款的适用应基于本罪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上的三重特殊性,并参照前四项所列情节的严重程度,认定以下几种情节应属本罪的“情节恶劣”:行为主体方面,系被害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与被害人有血缘关系;行为方面,多次性侵或在公共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学校宿舍、教室、医院等职业场所实施性侵;行为后果方面,致使被害人伤害或怀孕与第(三)项“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程度相当,应属情节恶劣。 相似文献
3.
4.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中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行为占据绝大多数,而本类行为的准确认定,却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逐一分析"随意""、殴打"以及"情节恶劣",以期对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正[案情]2014年6月14日20时许,吴某驾驶出租车沿着105国道由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向该县黄梅镇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干某碰倒。干某称其手脚能动弹,吴某遂将干某抱上车准备送往该县人民医院就诊。途中,干某称要到该县孔垄镇医院就诊,吴见干某手脚都可移动,且从外表看伤势并不严重,担心干某勒索,就将干某抱下车放在路边,拿了一些钱塞给他,开车走了。当晚21许,洪某经过此地,发现干某躺在地上招手 相似文献
6.
正"我对自己的想法及错误举动感到非常后悔,没能顾及您的感受。由于我的一时冲动,盲目发布不负责任的帖子给您的家庭及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人深表歉意!"2014年6月18日,22岁的被告人小乐来到自诉人杨俊所在的公司,当着众多员工的面,真诚地向杨俊表示以上歉意。看到眼前的场景,我作为该案承办法官感到十分欣慰。因为,这意味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诽谤刑事案件以圆满的方式得到解决,杨俊放弃追究小乐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1):24-25
法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8.
付立庆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2):121-134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下,需要对其法网范围适当限缩。将本罪与强奸罪理解为互斥关系,既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非纯粹的理论游戏,有助于本罪的妥当适用。“特殊职责”要存在于行为之时,且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持续性,其实质是使得低龄未成年女性产生生活和精神上的依赖,从而对其性自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发生性关系”应为狭义上的性交关系。“情节恶劣”是本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对其认定要从多方面考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本罪的成立完全不需要考虑罪量因素。常年持续的性虐待事案跨越不同年龄段的场合,可能成立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数罪。 相似文献
9.
10.
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冬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4):5-7
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醉酒驾驶行为也需要考量犯罪情节,而对"情节恶劣"的理解应结合危险驾驶行为潜在危险、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应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过失,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基于加大惩处力度的立法初衷,对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处罚须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