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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靠知识产权为生的高通公司——关于技术标准垄断战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CDMA的标准之争是最近一年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一个热门话题.一时间,似乎国内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已经昂首挺胸地与国际大厂商同台献艺了,似乎中国无线通信已经风风火火地走在CDMA的康庄大道上.但事实上,不论制造商们如何各显神通,最终的大赢家还是躲在幕后的CDMA标准提供商--美国高通公司.  相似文献   
2.
面对信息披露,网络服务商该何去何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颖 《中国审判》2013,(9):94-95
<正>案情回放:著作权人要求网络接入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甲公司获得某电视剧著作权人韩国S公司的许可,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A网站提供了该电视剧的在线点播服务,遂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涉案网站提供涉案电视剧的服务器IP地址,并查明该号段属于某电信公司乙分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管控。甲公司主张,在向乙公司发出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假冒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各种各样的努力,法律当然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近期国际上关注度最高的《反假冒贸易协议》就有专章规制网络环境下的假冒和盗版问题,目前这一协议已经有三十个国家签署,影响广泛.《反假冒贸易协议》是国际条约,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变化,各国家/地区内部也在从完善原有法律或者进行专门立法的角度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以美国为例,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网络反盗版法案”( PIPA/SOPA)是最近美国备受关注的两部法律提案,两部法案内容相仿,一部由众议院提出,一部是参议院提出.  相似文献   
4.
姜元正 《科技与法律》2011,(1):87-91,96
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经合法授权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影视作品的现象。而大量的链接服务提供者通过对影视作品设立链接更是扩大了侵权范围。通过分析影视作品提供链接服务侵权的性质,进而确立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尤其对过错要件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平衡和解决网络自由和权利人利益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上海步升诉北京飞行网案引发了公众对P2P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问题的关注。P2P技术发展至今大致有三代,P2P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司法裁决也随其发展而有所变化。要解决我国P2P技术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问题,则须考虑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间接目的应用与鼓励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6.
“中国博客第一案”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的思考。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内容提供商是网络服务侵权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内容包括著作权侵权责任和因允许他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信息而导致的侵权责任,其侵权责任为无过错侵权责任。目前我国立法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应努力完善相应的立法及其他行为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7.
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何种责任,司法管辖地如何确定,造成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已成为网络名誉侵权的重要问题。网络法律在协调人格权与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使公众利益作些让步,避免给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障碍。  相似文献   
8.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发现,风险管理越来越成为企业管理层在决策中的一个必需环节,将其放入顶层设计或是划拨专项资金解决。这个意识的产生恰恰是这么多年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的结果。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以什么方式、从哪些方面进行风险管理,是有关企业及我们这些服务提供商应该重点研究的问题。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已经从单纯的法律风险、劳工风险、不规  相似文献   
9.
2010年iiNet案是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最新案例.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授权"侵权.认定是否"授权"有三个要件:阻止版权侵权能力的大小;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来防止或避免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合法传播设备",不构成"授权"侵权,无须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而且,网络服务提供商因符合"安全港"条款要求而免责.  相似文献   
10.
近日,全球第一家在韩国上市的外国企业三诺数码集团在京隆重举行“设计领航,创意生活”品牌推广会。作为全球第一大音频提供商,三诺集团在推广会上不仅推出了2010音箱新品iFi-725Ⅱ,而且展示了各种时尚靓丽的笔记本、一体机、智能家居、机箱等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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