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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谚援引作为司法理念与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至今尚未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法谚虽无法律拘束力,却可发挥反映司法理念、增进司法信任、实现司法公正与回应司法期待的价值功能。在中国,司法场域的法谚援引呈现出受地域与法院层级影响、主要集中于民事案件领域、以西方传统法谚为主等总体特征,存在法谚援引的意识不甚清晰、误用错用较为普遍、援引较为主观随意等现实问题。法谚援引的系统化、规范化、语境化、层级化技术谱系与进路,可为建构体系化的法谚援引制度夯实理论与经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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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Fu-gang 《河北法学》2012,30(7)
影响宪法权威的因素有宪法规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对宪法规范的实施所秉持的态度等,其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宪法权威的影响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宪法稳定的认定标准,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宪法的权威真正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如何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的宪法,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裁判的依据,发挥宪法作为法所具有的惩戒性、强制性的功能需要我们既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又要切实地落实现有的宪法规范所具有的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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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实施一定言行导致权利人合理信赖诉讼时效不会成为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其后义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构成悖信援引行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悖信援引行为的法律规制,难以通过起算、中断等规则予以解决,而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此类援引行为。司法实务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时效援引争议的典型案例包括:义务人恶意躲避权利人、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使权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进行某种形式的磋商等。对于司法实务中某些误用此二原则的裁判意见,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和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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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峰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0,(1):44-47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随着人们对检索外国法律兴趣的增加,本文试图以最简洁的笔调,以一种代表出版物为依托,就如何查找英国制定法规,力求给出答案。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1):70-80
严格的遗嘱形式主义是对遗嘱人真实意志的保障,是为实现遗嘱人的意思自由而服务的,而不是要限制遗嘱自由,因此,存在于有效遗嘱之外的表示,出自遗嘱的真实意志时,法院应当给予这种表示以效力。为此,美国继承法在司法和理论上提出了"援引并入"及"独立性重要事实"等一系列规则,将合法遗嘱的外部因素通过一个"接口机制"引入遗嘱,使得遗嘱人的意图有实现可能。适用援引并入理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通过遗嘱人的遗嘱必须能够明确地找到其希望将该外部文件并入遗嘱的意图。第二,提供参考的文件必须是在遗嘱做出时就存在的,如果在遗嘱做出之后才完成了这份文件,就应该适用"独立性重要事实"理论。第三,被并入的外部文件必须在遗嘱中有明确指明。独立性重要事实理论的实质为:一个行为或事件定义了遗嘱中的受益人或遗产等重要因素,如果该行为或事件除了对于该遗嘱之外还具有其他独立重要的意义,那么可以通过对该原理的适用而认可其效力。"援引并入"及"独立性重要事实"等都属于广义的遗嘱解释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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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际法委员会于200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以下简称"二读条款")及评注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法案例实践、国际法委员会历年的工作报告及其他学者论述为理论参考,试对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现状进行恰当分析,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适当展望。 相似文献
8.
影响宪法权威的因素有宪法规范上的原因、司法援引上的原因以及对宪法规范的实施所秉持的态度等,其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宪法权威的影响需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宪法稳定的认定标准,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宪法的权威真正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如何使宪法成为一个活的宪法,使宪法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裁判的依据,发挥宪法作为法所具有的惩戒性、强制性的功能需要我们既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适当的完善,又要切实地落实现有的宪法规范所具有的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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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不是自吴英始,邓斌老太太早就是前车之鉴了。但为什么单单吴英之死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呢?其中自然有"时代进步"的因素,邓斌之时没有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纠结,但即使如此,今天人们谈论吴英案时却很少援引邓斌案作为对比。其中关键的因素是与邓斌案纯粹的欺诈不同,吴英案中有很多法律的灰色地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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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传统法中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学界对此大致分为肯定说、否定说和其他说。各派学说都能在中国古代存在罪刑法定规定上达成共识,它们的立场分野在于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是否承载了限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的精神内涵。如果撇开中国的政治历史背景,语词上的罪刑法定是存在的,但中国传统的罪刑法定规定关注的是"此罪彼罪"的区别,这与近代意义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基石并侧重"有罪无罪"的判断,有着相当的不同,故价值冲突才是真正破解中国传统法不存在罪行法定原则的迷思之所在。同时,在否定中国古代没有罪刑法定原则时需避免对比附援引、皇权专制的曲解与误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