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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划分,仅指轻罪行与重罪行的划分。在学术界关于区分轻罪和重罪的四种观点中,以一定法定刑为标准认定罪行的轻重具有充分的依据。认定轻罪和重罪法定刑的分界线当以有期徒刑3年为限,即凡法定最低刑为3年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都是重罪,反之便是轻罪。我国刑法存在若干轻罪与重罪界限不明的条文,需调整其罪刑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重罪之中。 相似文献
2.
责任事故犯罪刑事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对某种犯罪配置的法定刑的种类及其结构不仅与一个国家立法者的刑罚观和刑事政策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且也与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密切关联。因此 ,由于受上述因素的影响 ,各个国家对责任事故犯罪所配置的法定刑种类以及法定刑的结构也有着巨大的差异。在本文中 ,我们拟以中国刑法第 1 3 4条至第 1 3 9条所规定的责任事故犯罪为基点 ,对其刑事责任进行比较性研究 ,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刑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责任事故犯罪法定刑配置之比较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 ,在系统各组成要素相同的情况下 ,各… 相似文献
3.
从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看我国的传统法律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杨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5):76-78
我国现行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处刑较轻,存在着量刑与危害后果极不相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传统法制思想、价值观念、刑法理论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为减少和预防玩忽职守罪的发生,应注意从转变法律观念,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借鉴国外立法,健全公务员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彬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55-58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5.
<正> 在量刑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一直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难题,学者们以往对此研究不多且歧见纷纭,而这一问题又对司法实践影响甚巨,所以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量刑情节冲突的表征 究竟什么是情节冲突,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为此,有必要回顾并检视一下刑法学界对情节冲突表现形式的看法。 我国多数学者在讨论量刑情节冲突时未对其概念进行界定,而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讨论问题。有的学者提出,量刑情节的冲突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1)影响量刑作用大的情节与影响量刑作用小的情节之冲突;(2)确然(应当)情节、或然(可以)情节、放任(酌定)情节之冲突;(3)适应量刑公正性的情节与适应量刑目的性的情节之冲突;(4)适应个别预防目的的情节与适应一般预防目的的情节之冲突;(5)罪中情节与罪前情节、罪后情节的冲突。还有的学者则不太同意这种区分,认为情节冲突除了表现为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在将拒不支付报酬行为入罪化方面既有相似之处,又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置上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罪名的设置宜兼顾打击犯罪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处罚范围过宽或过窄的现象。叙明罪状中各种限制性条件的设置只能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为标准。各国刑法对本罪法定刑的轻缓化配置表明本罪属于轻罪。通过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宜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并将"政府责令前置程序条件"改为时间条件,同时降低刑罚处罚的力度,配置管制刑罚,增加资格刑的比例。 相似文献
7.
一、解决之基:现状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渎职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渎职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1]《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披露: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 相似文献
8.
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在所涉86种经济犯罪中,有62种可以由个人和单位两种犯罪主体构成。《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合同诈骗罪等56种犯罪原则上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仅对剩余的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6种犯罪作出单位与个人犯罪数额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误区——以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3款的关系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3):39-41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之解读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报告失职罪、虚假破产罪、上市公司高管背信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金融机构背信罪、违规运用公众资金罪、强迫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仲裁枉法裁决罪9个新罪名,修改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13个旧罪名。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对这些新增及修改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等进行解读,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