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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受害人在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中受伤,由于营利性机构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加之培训、排练等活动不同于正式比赛,风险可控,因此,不应允许培训机构以自甘风险为抗辩而免责。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过失,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判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郑重的历史性、战略性决策。组织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将《决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学思践悟,扛牢组织部门政治责任。要在深学上下功夫。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校主体班次等形式,持续抓好专题学习、研讨交流、分类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了然于胸。  相似文献   
4.
《行政论坛》2022,(1):111-121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晋升逻辑,现有研究大多强调绩效表现和分层考核,对党管干部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对干部能力的界定也较为褊狭,而且忽视了对地市级以下干部晋升机制的研究。通过对数据的政治试验化处理,文章考察了组织和能力两大因素在基层干部晋升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变量的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党组织对干部的管理和个体综合治理能力是基层干部晋升的重要影响因素,二者不可偏废。模型分析的初步结果表明,经过党校培训的干部比综合治理能力高的干部更有可能得到晋升,然而,深入的模型分析进一步揭示出,在更加贴近政治现实的情境下,只有既经过党校培训,又具备综合治理能力的基层干部才有最大的可能得到晋升。这既印证了党管干部机制和干部综合能力在基层干部选拔中的重要作用,也凸显了中国政府独有的干部管理方式及其优势。  相似文献   
5.
6.
7.
8.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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