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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5(1):121-128
机动侦查权是检察机关侦查权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保留必要性来看,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均不能取代其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适用范围做出了限缩,机动侦查权在司法活动中运用的频率偏低。其原因是,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下存在适用边界不明、启动程序繁琐、机关职权划分不明等问题。在明确《刑事诉讼法》对机动侦查权的功能定位是适时监督、寻求个案正义的前提下,通过划分机动侦查权适用的具体范围、简化机动侦查权的启动程序、确立检察机关启动机动侦查权的主导地位等路径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3.
设立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工作是一种最切合实际的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方案。除在中央设立宪法法院外,可在地方设立巡回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宪法法院有效行使其宪法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事前审查权、宪法解释权等职权。宪法监督程序须由相应的主体提起。 相似文献
4.
集体主义原则是我党一贯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曾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 ,它却失去了应有的号召力 ,许多人对理解和践行集体主义原则产生了严重偏差。本文通过分析 ,找出了导致这种偏差的原因及其严重危害 ,并试图重新解释和界定个人、集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其相互关系 ,进而从整体上把握集体主义原则的实质内容。本文还结合当前的国情 ,并汲取以往宣传和践行集体主义原则的经验教训 ,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集体主义原则的发展去向。 相似文献
5.
年薪制作为经济理论的产物被广泛实践于各类企业并倍受推崇。但是,当公共部门忽略其与私人部门的本质差异而引入年薪制时必定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实施镇长年薪制的佛山市,极有可能会与制度设置初衷南辕北辙,最终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相似文献
6.
"9·11"事件后,德美看似亲密的反恐合作关系却在德国法院审判"9·11"事件中的国际恐怖嫌疑分子穆特萨迪格和穆祚迪案中陷入了困境。两国政府在反恐策略上的差异为这两个案件的结局规定了方向。德国政府部门拒绝向德国法院提供关键证据,损害了德国检察官的指控能力。美国政府拒绝与德国法院合作,则直接冒犯了德国法院的自尊。由于审判是在德国民众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以及阿尔布莱格监狱丑闻之爆发的背景下进行的,德国公共舆论同情被告人,积极影响并支持了法院的判决。这两个案件可以视为德国法院及民众对布什政府所实施的反恐策略的一次大审判,判决结果是布什政府败诉。 相似文献
7.
宪法监督的司法化,是宪法监督的最主要和有效的方式。我国应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改革可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第二阶段,宪法监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同实施监督;第三阶段,设立宪法法院承担全部宪法监督职能,最终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8.
“常识”与传统中国州县司法——从一个疑难案件(新会田坦案)展开的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自晚清变法修律以来,学界多批评传统州县司法的主要弊端是行政兼理司法和与此相关的非专业化司法,现在发现了大量反映传统司法实际运作的司法档案材料,此种观点有了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事实上,从传统中国州县司法的实际运作来看,其重点是查清案情和进行判决,起决定作用的是“常识”而非“专业知识”,而且“常识”才是传统地方司法所真正需要的。这种“常识”包括了“律学常识”、官员“伦理常识”和“地方性常识”等部分,从而具有浓厚的主观性、地方性和个人化特征,使得传统地方司法更依赖于官员个体。从司法独立和专业司法的眼光来审视传统是一种时代错位,它忽略了制度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对应关系,既不利于学术研究,同时也回避了建立现代司法体系的真正阻力所在。 相似文献
9.
黄克功杀人案发生在陕甘宁边区成立后不久。边区司法机关仅用六天时间,便完成了从案件的侦破、起诉到审理、判决和执行的所有程序,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公正,从效率、民主与人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标准。在缺乏明确的实体法及程序法规范的情况下,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创设了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和公审制度、边区高等法院对重大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制度、法律适用主体的平等原则等重要制度,体现了边区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对革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在沪外国人"三非"案件的增多,不仅影响了上海市社会治安的稳定,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公安机关要以世博安保工作为契机,完善"三非"案件的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