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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必须以其组织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进行经营活动。传统公司法中,对超范围经营活动,法律赋予其绝对无效的法律后果。随着经济的发展,体制的转变,经营范围的绝对性受到了质疑。本文分析了经营范围的功能及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采用相对无效原则。不将其全盘否定,放宽限制,给公司充分的经营自由,同时兼顾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3.
当前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对辽宁省沈阳、鞍山和辽阳市阻碍警察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调研报告是在对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及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的。文章反映了三地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现状和特点,分析了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发生原因和警察权利屡受侵害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李朝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3):50-52
科学地抽象和概括犯罪过失共同的构成要素并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过失和过失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外学者都比较重视对过失构成要素的研究,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外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学者注重对构成要素内容的研究,国内学者则侧重于对其结构的剖析。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过失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5.
6.
7.
赵银翠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81-83
作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反思,在对制度本身的功能定位基础上,以"流浪乞讨人员获得救助权"为视角展开分析,其结论是制度的完善应围绕获得救助权的保障和实现加以架构,合理界定权利主体和救助条件,明确救助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分类救助和先行救助,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桂念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1):38-40
近期我国证券市场相继暴露出不少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以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建立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应着重界定以下问题:1.将涉及证券的民事赔偿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特殊处理;2.建立可行的证券民事赔偿额度计算方法;3.设立行政管理者对受损害投资者的法律权利告知义务;4.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证券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9.
论义务及其与权利的本质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道晖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82-87
界定法律义务不能孤立地就义务谈义务,而要从权利与义务的整个关系链条、从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定约束;权利一经法定,就是对权利的范围与自由度做出规限,即隐含着不得超越界限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统一体,这同说“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的命题有所区别。后者只是说明二者自身相互依存,对立统一;前一命题则突出权利与义务是法和法律的整体构成上的两个必具元素,舍一不可。就法的本体而言,不能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权利义务都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它们之间是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张丽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80-82
校园暴力的凸显,揭示了教育层面存在的种种问题,诸如德育教育的缺失、 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和法制教育的缺失。它警示我们,教育的根本问题是育人,没有 健康的教育,就没有健康的下一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