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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保证国有股东在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所以,国有股的减持应该不会成为大量而普遍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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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出现的目的本就是为了高科技、高成长的小公司融资,而现在公司的高管人员不断获利套现的行为反而对公司的发展投资者信心及正常证券市场带来负面作用.本文将重点论述分析造成此现象的背后的法律法规漏洞以及制度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及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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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上市公司后,仍暴露出许多治理结构上的严重问题。国有股之持股主体虚位的性质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问题的症结;只有减持国有股,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股减持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也必须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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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股减持和流通是上市公司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有关证券媒体介绍 ,我国上市公司中原含有的不流通国有股 (国家股和国家法人股 )的减持与流通已由有关权威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然而 ,当前证券市场对该消息的关注 ,更多的是从“利多”或“利空”的角度去议论 ,很少从“上市公司朝市场化规范运作的方向改革”的角度去评论。为此 ,本文试从后者的角度去谈谈个人的看法。又基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非市场化运作和政企不分的特征及现状 ,为了便于分析和说明现代股份制企业 (公司 )的市场化规范运作原理 ,从而有助于认识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积极意义 ,本文将从比较现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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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1,(3)
国有股减持能够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国有股减持在操作中不能单纯依托证券市场,还需要通过建立国有投资公司、与跨国公司合作、直接划拨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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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1964年毕业于山东财经学院财政金融专业,而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局工作,曾从事中国历史货币的搜集和研究。1983年至2000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从事金融立法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