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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交叉询问制度的内容、模式和基本规则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我国目前的证人询问制度的立法、实践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认为对现行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深入改革才是完善我国证人询问制度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2.
为了适应 2 1世纪现代化建设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要求 ,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 ,构建跨学科的交叉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构建跨学科交叉培养模式主要是构建课程式和专业式两种交叉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3.
对诈骗犯罪刑民竞合交错中的刑民责任,既从静态上分析了相互的影响,又从动态上阐述了责任的转化。就内部性牵连交错而言,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被骗人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就外部性刑民牵连交错而言,担保或代理责任的履行,原则上不影响对诈骗人的定罪,诈骗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害人与担保人分别承担过错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则原则上承担代理或表见代理的民事责任。另外还分析了诈骗犯罪中刑、民诉讼时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简析美国的诱导性询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铁刚 《前沿》2007,(7):186-187
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者为了获得某一回答而在所提问题中添加有暗示被询问者如何回答的内容,或者将需要被询问人作证的有争议的事实假定为业已存在的事实加以提问而进行的提问。依据询问者的主观意图不同和对证人控制幅度方面的不同,诱导性询问可以分为不同种类。诱导性询问规则是保证举证和质证有利于揭示案件真相而不是远离这些真相的一项重要规则。诱导性询问作为一种询问和质证的方式运用于美国司法审判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所在.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尽快解决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问题,是摆在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相似文献   
6.
恶意是指意图侵害他人利益或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当动机,其本身蕴含着伦理道德评价。恶意侵权是指出于不正当动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犯罪是指刑法中将恶意作为主观构成要件或情节要素的犯罪类型。我国立法规定有恶意串通、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透支等恶意行为类型。由于恶意概念的不确定性,恶意行为存在复杂的类型形态,有必要运用类型化思维予以分析。关于恶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于恶意作为构成要件基本要素的犯罪类型来说,恶意既可以是规范要素又可以是主观要素,既是违法要素又是责任要素,具有定罪功能;对于恶意作为构成要件变量要素的犯罪类型来说,恶意作为反映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情节因素,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关于恶意犯罪的主观罪过,传统的整罪分析模式存在不足,需要运用要素分析方法针对危害行为、结果等不同客观要素分别确定其罪过形式。关于恶意犯罪的司法适用,应从刑民一体化的角度把握界分恶意侵权与恶意犯罪的核心要素,综合考虑恶意动机的入罪与出罪功能,注重实体和程序上的刑民衔接协调,通过惩罚性赔偿促进刑民责任融合。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与民法对名誉权的保护存在差异。在损害他人名誉事实非真实性的主观状态上,刑法采“故意捏造”标准,而民法采“合理核实义务”标准。虽然法律部门差异和刑法谦抑可作为解释理由。但我国的刑民差异与美、德等国不同,这些国家均有其实现刑民协调关系的机制。就体系性而言,我国诽谤法律调整的刑民差异导致法秩序整体的不协调。就价值判断而言,刑法的标准导致言论自由处于优势保护地位,在民法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则处于同等的位阶,刑民差异与宪法价值秩序统一原则相悖。就实际效果而言,刑法将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不实言论排除在外,将造成名誉权刑法保护的畸轻或畸重。刑法与民法均以合理核实义务标准为基本规则更可取。在涉及公众人物或公共利益以及多次转发等情形,刑法与民法对于名誉权保护也存在协调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9.
高等教育阶段是人才培养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大学素质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应有之意和和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但是目前大学的教学过程并没有真正摆脱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本文试从大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是素质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融合、素质教育与大学教育“融合”的渠道、教学管理的创新促进素质教育提高三个方面产阐述了如何在创新教育新理念下构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体系语境下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的产生,既源自违法与犯罪二元化处理机制中临界点的模糊性,又来自行政机关与刑事诉讼机关职权的交叉重叠,而最根本原因乃在于实体法中行政权与刑罚权的双重法律关系,即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在惩罚严厉程度上的递进关系以及刑罚权对行政管理权(狭义)的保障关系。据此,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行政处罚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二是以行政管理行为(狭义)为诉讼标的的行刑诉讼交叉案件。前者的处理应秉持"刑事先行,先刑后行"的规则,后者的处断则应坚持"行政先行,刑事后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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