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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任务,奋发进取,积极作为。一年来,涉外立法、对外交往、涉外发声、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相似文献   
2.
3.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相似文献   
4.
按理说,合法取得的房产,办理房产证不是什么难事。可是,曾经有百余位老人奔波很长时间,也没办成这件事。事情的确有些难办,因为老人们房产所处的地块牵涉诸多债务纠纷、司法纠纷。但事情就没法办了吗?并不是。媒体关注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仅三个月,老人们就领到了房产证。  相似文献   
5.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圣平 《法学家》2006,1(5):82-91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6.
追赃制度研究论纲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曹云清  钟琳  金麒 《政法学刊》2002,19(1):24-30
未经生效裁判确认身份之前,不能称为赃,而只能称为疑脏。在第三人善意取得赃款脏物的情况下,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赃,对此,我们应尽快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以保护交易安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建立标签保管的方法以完善对嫌疑赃物的保管制度。在追缴回来的赃款不及多个受害人损失总额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依据每个受害人的损失乘以返还比例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赃款返还。在赃物认领发生争执时,应由争议的受害人就赃物的归属达成协议,否则,应作为无主赃物,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7.
谈谈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作者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新的价值定位,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注意善意取得的制度构成,以及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物权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相似文献   
8.
依据中国《物权法》,分析船舶所有权的变动依据、登记的法律效力、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提出船舶所有权登记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对侵权人具有证明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间接占有制度,是《德国民法典》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并为台湾地区民法所沿袭,在其民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大陆法系一员的中国,在制定特权法时,是否应该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探讨,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并非仅仅凭借占有诉权而莸得保护,而是根据占有背后有本权。因此,我国物权立法时,不必沿袭德国法的模式设立间接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建立及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律师制度是一项民主的政治法律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的律师制度是在一国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的律师制度产生于西方古罗马奴隶制时期,近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发展完善则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产物。 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过数千年没有中断的发展过程,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著称于世。然而,我国古代并没有产生律师制度,这是由于我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手工业、商业不发达,在政治上又是专制的集权统治,不存在产生职业律师的各种条件。律师制度传入中国,是自19世纪中后期西方帝国主义的侵入,伴随着我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一在西方已有悠久历史的法律现象才出现在中国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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