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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这种法文化精神现在依然封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礼法文化(包括以礼代律、以礼补律、以礼断狱)的现代价值,恶讼文化的现代价值,重证据的现代价值和判词语言审美化的现代价值等,都具有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调解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自古至今数千年来经久不衰的常规纠纷解决方式,固然与传统儒家文化密切相关。传统调解以无讼理念为基础,以维护社会和谐为价值目标,契合了小农经济条件下的熟人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重私权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权利保护同样重要,"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立法中应当加强民事权利的保护,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性。为此,本文基于大量文献切实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4.
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 相似文献
5.
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和人民的最高活动准则,同时它还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尽管规定日趋完善,但宪法实施中却显得很无力.如何激活宪法,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本文从宪法诉讼制度的角度探讨激活宪法的问题,认为建立宪法讼诉制度是激活我国宪法,完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7.
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相似文献
8.
非讼裁定是我国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一类重要裁定,也是可被大陆人民法院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裁定中的主要类型。原则上,台湾地区法院的非讼裁定没有既判力,而大陆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对象主要是形成力,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认可的同时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台湾地区法院的本票强制执行裁定等非讼裁定无既判力,虽为人民法院所认可,也应允许债务人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相似文献
9.
交错语境中的成长——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面临传统、现代、后现代三种交错的语境.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对待后现代法学思潮的正确态度是:诉讼外解纷方式的发展不能消解诉讼程序改革这一主题,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对改革有积极意义;对待我国法律传统的正确态度是:应慎谈无讼的法律传统,不能忽略制度变革对法律文化的影响,积极挖掘和利用法律传统中有利于促进变革的因素;在交错语境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思路是:要以维护公正以及制度利用者的利益作为改革的基调,要使交错语境中的改革朝制度设计者希望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0.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