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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汪蓓 《法学》2022,(5):132-145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3.
制度广义上包括个体的思想意识和政府的政策规定。缓解收入不平等,既应注重微观个体的意识重构,又应侧重政府层面的政策设计,因此,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分析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种涉及制度基础的、追根溯源式的创新性尝试。文章的观点是:第一,缓解收入不平等应遵循一种“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即经济个体都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和可获得的资源禀赋,去实现自由发展;第二,在不同收入阶层中,低收入者既应合理地看待不平等现象,又应通过积极努力以实现向上流动;高收入者则应有效地降低社会阶层间的心理割裂,同时又应主动地补偿低收入者的资源耗损;第三,政府应设计并遵循“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应搭建经济个体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的发展平台。  相似文献   
4.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产业发展的新型化、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产业发展的集聚化和产业竞争力的高端化。从新时代经济发展的现实状态来看,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工业化的逻辑。坚持工业化逻辑就是要防止过度去工业化,从新兴产业的新动能培育与传统产业的新旧动能转换两条路径入手,以新型工业化、再工业化、继续工业化及工业现代化为基本逻辑,在坚持把实体经济做优做强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核心动力,进而构建我国新时代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的工业化逻辑的实现需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渗透作用,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动能;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培育未来新产业的发展;完善支持体系,创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的环境。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立足新时代,面对新使命。2022年,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将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守护壮乡群众民生福祉,夯实祖国南疆稳固基石,不断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行法治之力,护航壮乡改革发展当前,广西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广西司法行政机关将乘势而进、顺势而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和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相似文献   
7.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胡铭 《政法论坛》2022,(3):117-131
数字法学是近年来兴起的数字技术和法学理论交叉的新领域,不仅是科技和法学的深度融合,而且是跨文理学科的新研究范式和新法治实践的全面整合。根据数字技术在其中的角色,数字法学的主要范畴可区分为对象论和工具论,对象论主要包括要素层、平台层和产出层,工具论侧重于数字技术赋能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两类场景。数字法学的主要方法可二分为围绕规范展开和数据建模驱动,前者通过解释或重构法律规范取得成果,后者主要以定义任务设计模型满足需求。数字法学将带来法学教育的变革,亟需培养文理兼修、面向数字智能未来的数字法治人才。  相似文献   
9.
10.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规定,警察面对民间经济纠纷时往往处于"应依法履职"与"禁止干预"的两难境地。通过对四十个典型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民间经济纠纷类治安案件警察介入的界限呈现出三重构造。一线公安机关总结出以保护人身权为原则的处理路径。在此基础上,法院将警察介入的界限扩张至财产权。但是,在涉及非强制力违法私力救济的案件时,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介入界限仍然存在着局限性,警察的有序介入还需倚赖今后行政立法的完善与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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