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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2.
3.
腐败和洗钱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毒瘤,当腐败和洗钱相互勾结起来,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就更难防范和控制。必须控制洗钱打击腐败现象,促进控制洗钱和反腐败的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是密不可分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毒品洗钱犯罪活动日益严重。毒品犯罪集团绞尽脑汁,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与手段进行洗钱活动,给全世界、全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分析研究毒品洗钱犯罪的未来发展趋势,使我们可以深刻的认识其危害性,以便今后能够更好的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在法律中规定公罪和私罪,是以维护正常吏治为目的的。吏治如何,关系到王朝的兴衰。明代的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增加了公罪与私罪的律条,而在一些诰、令、例等条文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于条文的复杂繁多,彼此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更由于公罪与私罪的界限不清,使公罪与私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了千变万化的状态。公事犯罪虽有检举之条,但遇有重大事故,连坐总是难免的;私事犯罪则不然,私罪是个人之事,不会牵连到其他人。正因为公罪与私罪的差别,许多案件本应该定性为公罪,却被定性为私罪,使本来还有公正可言的公罪与私罪的法律变得不公正,不但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而且还给官吏“黜陟用舍”的弄权带来了莫大方便,败坏了社会和官场风气。 相似文献
6.
我国加入WTO后,由于各项金融、经济制度尚不健全,使洗钱犯罪有可趁之机。文章认为,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措施,加强洗钱犯罪的防范;完善我国反洗钱的刑事立法;建立专门反洗钱机构,加强国际间的协作。 相似文献
7.
CAFTA区域内实施外资保险市场准入监管法制合作,有利于防范我国保险市场经营风险,有效减少CAFTA区域内国家间保险法制的冲突。我国应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就外资保险市场准入的管辖权、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以及限制问题等内容,通过WTO、CAFTA、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及双边协议等渠道,加强同东盟国家的合作和交流。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犯罪诱因,贩毒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死灰复燃,犯罪的有组织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国外犯罪组织加强渗透,从而导致了新型犯罪--洗钱犯罪的出现,并呈现蔓延之势,本文就洗钱犯罪的特点与防治进行粗略探析。 相似文献
9.
论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明玉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83
洗钱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形式。它主要通过对金融体系的渗入使犯罪非法所得的脏钱合法化。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 :1 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设置了障碍 ,妨碍了司法追究 ;2 使财物最初合法持有的国家、企业或个人丧失了请求反还的权利 ;3 破坏金融机构的信誉 ;4 造成政治和社会秩序不稳定。措施 :1 加强对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管 ;2 加强对有组织犯罪洗钱的防范 ;3 完善刑事立法 ;4 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0.
开放经济背景下我国反洗钱的立体监管网络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课题组 《求索》2003,(3)
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实践证明 ,金融系统是洗钱的重要渠道 ,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针对我国薄弱的反洗钱金融监管系统的现实 ,本文运用系统论原理 ,提出多管齐下构建我国联合金融监管系统———“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的构想 ,包括建立反洗钱联合金融监管网、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执法水平、完善反洗钱监管的法律体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