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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5):53-69
信用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价值,以信用利益为基础生成的信用权本质是一种新兴人格权,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信用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客体确定、内容完整,权利构成要素清晰,满足法权化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因智能算法侵权冲击现行信用法制、信用评级引发数字身份歧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施行等正在给信用权保护带来新挑战,现行立法的附带性保护淡化信用权的独立性,司法的选择性救济难以有效护持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立基于信用权的内在特质与特殊侵权样态,其保护理念与路径亟待更新。具体需在民法典体系下,确立以侵权法保护为中心的私法进路,通过规范信用权的法律构造、明确信用权作为具体的新兴人格权地位,确立其侵权责任构成、明晰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来实现对信用权的妥适保护。 相似文献
2.
李子联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20,(1):1-8
制度广义上包括个体的思想意识和政府的政策规定。缓解收入不平等,既应注重微观个体的意识重构,又应侧重政府层面的政策设计,因此,从主体行为的角度分析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种涉及制度基础的、追根溯源式的创新性尝试。文章的观点是:第一,缓解收入不平等应遵循一种“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即经济个体都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和可获得的资源禀赋,去实现自由发展;第二,在不同收入阶层中,低收入者既应合理地看待不平等现象,又应通过积极努力以实现向上流动;高收入者则应有效地降低社会阶层间的心理割裂,同时又应主动地补偿低收入者的资源耗损;第三,政府应设计并遵循“合理有效的平等机制”,应搭建经济个体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的发展平台。 相似文献
3.
处理好劳动争议纠纷,不仅是平衡与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需要。那么,如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4.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6.
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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