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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胜华邓明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2):20-30
醉驾入刑已逾十年,但相关案件的数量却不降反升。这既反映出不少驾驶人仍是侥幸心理有余而守法意识不足,同时也表明依靠“心理强制式”的刑罚来控制醉驾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在新时代,刑事司法机关宜以“经验主义应得刑罚”为分配原则,通过与民众的沟通、协商,对醉驾人处以不偏离正义的“应得刑罚”,才能满足公众对醉驾案件的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意愿,从而使裁判结论获得正当性。长此以往,人们将不断增加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司法机关也可籍此激活规范的行为引导功能,促使人们将规范内化,唤醒人们形成规范守法动机,进而使个体的守法行为由被动转为主动,最终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之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2.
正义问题在当代中国凸显,其焦点在于分配正义。得所应得是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按贡献分配和按需要分配两个原则。违背得所应得原则有得所不应得和未得其所应得两种表现。贯彻得所应得原则必然要坚持矫正正义和对弱势群体的补偿与扶持。 相似文献
3.
在委托理财型受贿中,当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实际出资时,应当根据委托理财所体现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确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则,以此来准确把握"出资应得收益"。当国家工作人员所获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数额达到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时,就可以受贿论处,不必达到"明显高于"程度。在主观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对超额"投资收益"这一对象存在应当知道的认识,并对自己获取超额"投资收益"的危害结果存在必然性或者可能性确实预见即可。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观不同于既有的古典自然法学理论范式、分析实证法学理论范式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范式中的权利观念,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维框架下,在一个宏大、广阔的历史变革视野中看待权利,以动态、变化的眼光看待权利,在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分析中看待权利。这种在历史的回溯、现实的观照、未来的预判中所认知的权利,对人类社会发展、法律自身变革起着引领、昭示作用。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观,对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探索中国法学权利概念的适当内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应得的惩罚”的量刑原则主张刑罚的首要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实现刑罚的公正性、一致性,保护公民的安全。这种正视刑罚的惩罚功能、注重对社会和被害人保护的观念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界过分追求刑罚的功利主义,为刑罚加载诸多不能协调之目的,导致刑罚的本质功能不能很好实现的情形,应当是一种有益的反思。 相似文献
6.
在人们的日常道德生活中,应得的观念影响广泛而且深远。我们相信,得到我们所应得的才是正义,否则就是不正义。关于应得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得的要素,也括应得的基础、主体、对象及来源;二是应得基础的裁定,主要有“负责说”和“制度说”两种争论,但都有不能解决的问题;三是应得基础如何起作用的问题,“努力说”无法解决努力目标得不道德的问题,即便加上道德的考量却还有这无法顾及的其他因素。 相似文献
7.
苑国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6):51-54
发生在18世纪的两次革命——工业革命和法国革命,具有浓重的经济与政治色彩,赋予了现代社会以典型的"两面性"特征,从而为"应得权利"与"供给"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提供了思想渊源。作为社会理论与社会科学常用的概念,"应得权利"与"供给"及其辩证关系,孕育了现代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的萌芽,构成了达伦多夫社会冲突思想的理论基石。达伦多夫的社会冲突思想,对于重新认识和审视转型时期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矛盾与冲突,对于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疏导机制,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负面新闻要把握好“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报道中的负面报道,也就是批评性报道,是发挥舆论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在经济部的几年工作中,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运用报纸对一些百姓生活中应得权利的维护,对某些经济领域工作中的失误,社会上的不法经济现象进行批评,是经济新闻重要的一部分。新闻报道是党的宣传工具,是要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这种批语要掌握正确的方法,要掌握好“度”。否则会与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9.
应得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正义原则,成为社会行为的准则之一,正是因为其自身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以及对社会功效的推进。具体而言,应得的价值存在于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以及主体性的尊重,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对有利于社会功效的实现,以及对社会需求与个人需要之间的张力的调节。 相似文献
10.
在雇佣纠纷中,雇员的医疗隐私为讼争焦点之一。究竟应赋予雇员隐私权还是赋予雇主知情权,取决于雇员隐私利益与雇主知情利益之间的衡量。而利益衡量的标准须符合戴维·米勒所谓的应得工作的原则。当雇员的医疗信息与雇主的经营成本有关,雇主知情权优先。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禁止就业乙肝检测,虽符合就业市场的分配正义,但应明确规定允许乙肝检测的特殊行业;并且,这一规定不应推广至艾滋病检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