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38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1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299篇 |
中国共产党 | 19篇 |
中国政治 | 69篇 |
政治理论 | 22篇 |
综合类 | 1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篇 |
2023年 | 26篇 |
2022年 | 17篇 |
2021年 | 15篇 |
2020年 | 12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7篇 |
2015年 | 13篇 |
2014年 | 48篇 |
2013年 | 22篇 |
2012年 | 23篇 |
2011年 | 43篇 |
2010年 | 39篇 |
2009年 | 38篇 |
2008年 | 45篇 |
2007年 | 31篇 |
2006年 | 33篇 |
2005年 | 27篇 |
2004年 | 19篇 |
2003年 | 15篇 |
2002年 | 21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15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4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经济处罚的滥用是经济落后,法律不健全时代的产物。当前在我国监狱系统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要克服这种现象,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要建立戒勉谈话制度,通过批评制度、停止执行职务制度、禁闭制度、辞退制度,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对于监狱民警要注意激励,加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正确行使处罚权。 相似文献
2.
李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28-34
不能犯,是指行为不能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侵害的状况。不能犯应否构成犯罪,是不能犯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的将不能犯全部作为不可罚的非罪的观点与将所有的不能犯均作为犯罪的观点处于对立的两极,而这样的两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即使是最极端的观点,也不认为将迷信犯作为犯罪合理(成罪的场合),或者将所有的非实害犯均当作非罪的理论观点与立法例合理。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事前判断,同时考虑行为人的特别认识作为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合适的。划分一般的未遂犯与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的主张,对不能犯在处罚上轻于一般未遂犯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3.
龙爱华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6,(4):85-87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把握好该原则的适用以及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理解,既是为了防止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同一事实理由处以几次行政处罚,以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对人法定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的行政侵犯,更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反映自然公正、法治、秩序等价值理念。但在理论与实践中,执法人员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使其真正完备起来,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实践提供更全面的理论指导与更强的依据性、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6.
一事不再罚原理是行政处罚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较短、还不完善,虽然在《行政处罚法》中对一事不再罚原理有相关的表述,但在具体执法时对该原理的理解和适用不尽相同,本文就一事不再罚原理的含义、适用时的理解以及例外情况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心灵施暴”一词是近几年美国的一位心理学家提出来的。所谓“心灵施暴”就是教师使教育对象受到心灵伤害而产生的一种痛苦的情绪体验。目前,学校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讽刺、挖苦学生等不尊重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变相的体罚,一种对学生心灵的体罚,它的伤害力要远远超过肉体上的伤害,对学生造成的压力远比“体罚”的后果更令人恐惧。据《中国青少年报》对全国22个城市的4850名在校中小学生进行调查统计,有65.2%的学生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心罚”(心灵施暴),有8.7%的学生受到来自父母或祖父母的严重“心罚”。 相似文献
8.
裴敬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6)
现行环境行政处罚从具体措施到体系构成均有不合理之处,难以抑制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增强环境行政处罚的力度,实行处罚的"两罚制",理顺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刑法的衔接将是环境行政处罚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9.
10.
张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3,(5):75-85
刑事责任概念的空洞使其连接犯罪与法律后果的桥梁作用呈现虚置化状态,无法实现出罪之功能。程序出罪将有罪归于无罪,其实体法依据即为刑事责任的排除。刑事责任独立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责任阶层,其考察对象为情节综合体,应确立实质、动态、反向的刑事责任观。刑事责任出罪的理念基础在于预防刑对责任刑的调节和需罚性的丧失,具有坚守犯罪构成的“质”性判断、聚合实体要素并以责任分配和责任消弭模式考察归责分配的意义。应建构层次性的刑事责任出罪路径,以不起诉制度的类型优化和范围拓展重塑裁量出罪体系,完善司法解释出罪规范以实现特定情形的程序出罪,加强个案裁判的实质审查以畅通疑难案件出罪渠道,由此实现立法入罪与司法出罪的有机统一,助力实现中国式犯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