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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以拥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却没能恪守身为妻子忠诚的法定义务,她与有妇之夫产生婚外情,但好景不长两人出现感情危机,最终招来杀身之祸。然而,事情却没能随着悲剧的发生而终结,她的死亡反而在亲人之间引发了一场"大战"。婚外情招致杀身之祸1988年3月8日,张美丽出生于河南省的一个小县城,其生父在其7岁时意外去世,生母在其10岁时失踪,而张美丽在3岁时被张彪、陈花夫妇事实收养,但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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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节假日,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级领导或者一些慈善义工来到儿童福利院,与孩子们一起度过温馨快乐的时光.孩子们在人来人往时或许可以找到欢乐.但是,家庭的温暖并不是年节的慰问和福利院员工的职业照顾所能代替的.
从“福利院”回“家”的路上多了一道法律门槛——《收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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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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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4日,西北工业大学退休干部孙A、吴A夫妇来到我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经查孙A、吴A夫妇终生未育且孙A体弱多病.1989年初,孙A在西工大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得到该院护士崔A的悉心照顾,在此期间崔A与孙A、吴A夫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双方均有建立收养关系的愿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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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2 0 0 0年 6月 1 6日 ,被告宿豫县仰化镇人民政府所属仰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 ,在原告王某家发现一女婴 ,便口头通知原告将女婴送到镇政府等候处理。之后 ,原告将女婴抱到镇政府。经查 ,该女婴系原告所捡弃婴且已抚养半年多。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原告计划外生育一个女孩 (拾养 )属计划外多胎为由 ,对原告作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30 0 0元的处理 ,同时 ,由于原告已有七个子女 ,计划生育服务站认为原告对其拾养的女婴无收养资格 ,因该县无孤儿院 ,计划生育服务站便通过排查将女婴交给了有收养资格的第三人李某抚养 ,后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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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65岁的老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早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结婚生子。1975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收养后,与养子间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养子结婚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但不知什么原因,我与养子的关系自1997年以来逐渐恶化,养子不仅在生活上不照料我,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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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清晨,发生在河南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家中的那场大火,在夺去7名孤儿和弃婴生命的同时,也烧出了中国孤残儿童收养现状的窘境。尽管在此之后,以河南省为代表的全国各省市都将"修订收养制度"、"放宽收养条件"等列入政府重要民生议题,但是,这种停留在讨论层面的关注能否解我国孤儿归宿的燃眉之急,能否避免孤残儿童伤亡事故再次发生,还是一个沉重的问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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