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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2):11-18
1.2011年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宝禅 《各界》2013,(5):34-37
东汉建安十七年(212年)的一天,一盒食物从濡须口(安徽省无为县城北)的曹军大营专门送到寿春(今安徽省寿县)。发货人是丞相曹操,收货人是正在养病的东汉朝廷侍中、光禄大夫苟或。但打开食盒,里边空无一物,苟或明白曹操的意思,于是饮药而死,时年五十岁。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也对收货人的权益带来了损害.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判实践中的混淆.因此,为维护海运当事人特别是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贸易活动的发展,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已于2003年5月29日经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15号文)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5.
对于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习惯上称“仓至仓”条款)是否自动附加《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再审案件的判决中,否定了保险责任应延续到内陆运输阶段的错误观点。由于该再审案件的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客观上在保险实践和法律上引起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全面介绍该案,正本清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案件事实1991年12月27日,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与德国佛克(FOCKE)公司订立了一份…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航空货物运输中,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揽货、制单、报关、陆路短驳运输等都是由货运代理企业完成,其在货主与航空公司间起着桥梁和媒介作用,在航空货物运输市场的地位十分重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为浦东国际机场所在地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航空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迅速增加。①由于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以及行业本身对交易迅捷化的要求,该行业内的许多做法亟待规范,此类案件在证据认定、事实查明、法律适用方面都有一定难度,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一、航空货运代理纠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建立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支树平二○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杨婵 《人民司法》2013,(4):42-44,1
我国海商法对实际托运人身份的规定是出于试图解决 FOB 贸易条件下卖方在结汇前实现控制货物物权的良好愿望,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实际托运人身份成为一个前置的难题。在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交货人,而交货人在接受该提单时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问题尤为突出,本案的审理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相关思路。  相似文献   
9.
诉权属于诉讼法范畴的、程序上的权利,独立于实体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现行规定均侧重于对提单当事方实体权利的规定,而关于行使权利的主体的诉权等程序性问题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观点的争论和不统一。结合中国有关法律、海事司法判决及英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等规定,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重点对不同情况下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对承运人的诉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与中国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建议,以填补相应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0.
按照我国《合同法》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收货人不享有对承运人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并非利他合同中的第三受益人,而仅仅是代托运人接受履行的第三人。这种制度设计在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有失公允,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加大了收货人的风险。尤其是第308条关于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规定,对正常货运秩序和交易秩序造成了冲击,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起草民法典时应当依照利他合同的法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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