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7篇
  免费   0篇
法律   29篇
中国政治   5篇
综合类   3篇
  2021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8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5篇
  2007年   2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沈彬 《人民政坛》2014,(12):43-43
<正>【案情】2011年至2014年初,罗某陆续在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向该村村民租了30多亩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因大量育苗,导致田里种植的树苗间隙太窄,难以生长。为了能让树苗快速生长,2014年3月初罗某在未向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及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擅自雇请陈某某驾驶挖掘机到该村"肖竹坑"山场挖山建阶梯状平台,将山场的林木  相似文献   
2.
[案情]李某,男,26岁,某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加工部临时工。2012年11月6日20时许,李某在某住宅楼一单元楼下将王某的摩托车(价值35000元)的车锁锯开.推至自己的机械加工部,用铁锤将该车的左侧大板、转向灯、前仪表盘等砸坏,损坏物品价值11800元,后将摩托车放置在楼群中。被查获后,赃物被起获发还事主。李某对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表示其是为了报复而毁坏事主的摩托车,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李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秘密毁坏,由于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往往可能秘密进行.而且行为人还会根据作案环境或者财物的物质状态等情况,决定是就地毁坏,还是移动至其他地方进行毁坏。如果行为人秘密将公私财物移动于其他地方毁坏,仍然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只是方法或者手段不同罢了。对此.仍应作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不能因为有秘密移动财物行为而作为盗窃罪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暗中潜入家中或者其他场所。在现场直接毁坏财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如果将财物转移以后予以毁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有一个完整的盗窃行为.应定盗窃罪,可以将盗窃以后的毁坏财物行为视为对赃物的处置。[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本案涉及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同:二是主观方面不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0日颁发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雷某为勒索财物,起意盗取轿车反光镜而后向车主索要"赎金"的方式聚敛钱财。2013年5月某日,雷某见浙江省某市新城大道某广场处停放一辆大众途锐轿车,趁四周无人便于作案,不顾是否损坏轿车,直接用手扳、抠反光镜的方式盗走该轿车两块反光镜的玻璃(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610元)。后雷某通过短信向车主索要钱财,并要挟"汇款才告知反光镜玻璃所藏位置",车主未予以理会。雷某遂将该两块反光镜丢弃在  相似文献   
4.
朱宗保 《江淮法治》2014,(24):24-24
正我调离公诉科转眼间已经快到12年,在这12年间,我久久不能忘怀一件刑事案件,它深深烙在我的脑海记忆中,时常提醒我要恪守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做人民的公仆。2002年5月23日下午,长丰县陶湖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该乡安塘村村民顾某父子俩相继中毒,乡派出所与县刑警大队火速赶往现场。长丰县检察院随之派干警介入侦查,经过几天的摸底排查,顾某的儿媳耿某有重大嫌疑。5月28日,县刑警大队依法传讯了耿某,在大量证据面前,耿某只得供述了自己的杀人动机:"前几年因家中用牛吵嘴,小叔子在家中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生活》2014,(14):60-60
正不孝儿媳"逼死"婆婆,被判刑罚悔不当初自2011年10月25日起,郝某对共同生活的婆婆进行虐待,导致其于2012年4月19日上吊自杀。2014年3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郝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鲁玉平)熬工业松香煺猪毛,漠视他人健康被判刑2003年年初至同年11月初,张某利用工业松香液煺猪头、猪蹄上的毛,并制成熟食销售。2014年3月2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鲁玉平)  相似文献   
6.
12月30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孔刚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黑社会组织者被告人孔刚及骨干分子被告人王自强、索中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32名成员分获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按照通行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定义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然而笔者以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8.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绝不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毁坏”也只能是一种有形的毁坏,而不包括无形的毁坏。以刑事违法性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本特征,体现了刑事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9.
于喜彬 《经济与法》2003,(10):17-18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司法实践中发案率较高的一类犯罪.与占有型、挪用型的侵犯财产罪不同.它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对财产加以毁损,对社会财富的危害极大。因此,刑法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犯罪加以修改、完善。但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构成要件、此罪与彼罪、竞合与牵连等还存在着许多争议,且理论界对此罪的研究甚少,本文试就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0.
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已经从个人不文明行为升级成为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被讽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法律界人士提醒,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酒瓶从天而降致一死叫伤2015年4月19日中午,殷阿姨像往常一样,吃好午饭来到杨浦区工农公园荫凉处小圆桌看牌友打牌。突然一个不明物体"穿过"树林,不偏不倚砸在低头打牌的杨老先生头上,并顺力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