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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2.
消极公诉权在公诉权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两大法系都对之作出了积极的肯定 ,并在立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 ,两大法系对消极公诉权的规定又显示出了巨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是由于两大法系在国家政治哲学、法律传统、诉讼理念等方面的区别而造成的。本文分析了两者的差异 ,并对我国消极公诉权的完善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3.
章志远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3,(5):94-95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 ,对行政行为基本理论研究用力最勤者当属叶必丰教授。最近 ,叶教授又推出了其研究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集大成之作———《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 2 0 0 2年 9月出版 ,以下简称为“叶著”) ,从而使我国行政行为基本原理的研究迈上了新的台阶。这部著作可圈可点之处甚多 ,限于篇幅 ,笔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部高品位的学术著作略做评析 ,不当之处 ,尚请叶教授及学界同仁指正。一、鲜明的问题意识作为一部学术著作 ,一般都应当从特定的问题入手 ,以解决这些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最终的使命。从这… 相似文献
4.
孙超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5,54(7):46-47
在众多的国家当中,惟独中国的警察叫做“人民公安”,“人民”二字有着千钧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中国警察的警魂!当警察的为老百姓办实事,是中国人民警察的天职。“孙局长,您为我们所做的一切,我们不会忘记!我会在每年的平安夜给您送上一个平安果,愿您这样的好人一生平安!”这是曾经来上访过的李玉梅在2004年12月25日写给孙玉生的信上的一段话。 相似文献
5.
6.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 ,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 ,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 ,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去改革司法制度 ,建立以公诉机关为核心、主导的审判前程序 ,同时改革现行的逮捕和其他侦查措施的审查批准制度。 相似文献
8.
9.
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兼答“统一公法学”可能遭遇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统一公法学,既契合了特定的时代背景,更将产生重大的时代意义。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背景:一是权力分立的铁律被突破,权力交叉的趋势在加强;二是国家社会一体化解体,社会公权力快速成长;三是学科的细化在加剧,学科的综合在并进。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一是有利于提炼规范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对公权力的整体调整;二是有利于研究公法面临的新问题,克服传统公法学研究的盲点;三是有利于加强公法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公法学科体系。建立统一公法学,并非否定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并非为了部门公法学的自身利益,并不违背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与刑法学,刑法学与公法学、统一公法学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从数学中的集合概念来看,狭义的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狭义刑法学被统一公法学所包含,狭义刑法学是统一公法学的子集。但若以广义刑法学立论,则广义刑法学与统一公法学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重合的部分即是狭义刑法学,此乃统一公法学与广义刑法学两个集合的交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