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6174篇 |
免费 | 331篇 |
国内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5篇 |
工人农民 | 256篇 |
世界政治 | 51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7篇 |
法律 | 11068篇 |
中国共产党 | 2964篇 |
中国政治 | 6285篇 |
政治理论 | 1168篇 |
综合类 | 408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5篇 |
2023年 | 265篇 |
2022年 | 263篇 |
2021年 | 353篇 |
2020年 | 366篇 |
2019年 | 266篇 |
2018年 | 97篇 |
2017年 | 209篇 |
2016年 | 446篇 |
2015年 | 841篇 |
2014年 | 2152篇 |
2013年 | 1896篇 |
2012年 | 2176篇 |
2011年 | 2193篇 |
2010年 | 1900篇 |
2009年 | 2016篇 |
2008年 | 2208篇 |
2007年 | 1548篇 |
2006年 | 1388篇 |
2005年 | 1190篇 |
2004年 | 1150篇 |
2003年 | 1105篇 |
2002年 | 876篇 |
2001年 | 589篇 |
2000年 | 554篇 |
1999年 | 141篇 |
1998年 | 67篇 |
1997年 | 43篇 |
1996年 | 24篇 |
1995年 | 14篇 |
1994年 | 20篇 |
1993年 | 16篇 |
1992年 | 13篇 |
1991年 | 8篇 |
1990年 | 11篇 |
1989年 | 4篇 |
1988年 | 7篇 |
1987年 | 7篇 |
1986年 | 5篇 |
1985年 | 6篇 |
1984年 | 3篇 |
1983年 | 8篇 |
1982年 | 5篇 |
1981年 | 6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55-6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面临的实际问题,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苏交法[2004]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经第3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2)
[裁判摘要]一、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条件纠纷的管辖时,可以考虑当事人就涉案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磋商时的意愿范围,许可磋商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授予国及分布比例,涉案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的主要实施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营收来源地、许可磋商地,当事人可供扣押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等。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贸易关系的深度调整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升级重构,WTO改革已成定势。WTO主要成员提交的改革方案或建议均承认WTO体制已跟不上国际贸易局势的深刻变化,但认为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倚重于WTO组织运行机制、贸易政策监督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程序机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程序机制对实体规则的适用和实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因而WTO的改革问题就突出表现为对其程序机制的更新和完善。WTO程序机制存在的功能性缺陷及其法律本源,致使在调整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多边体制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多边贸易关系的新议题和老问题等方面严重失衡,造成WTO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通和转移,并使其现有的决策方法出现公平失真和效率假象。面对困境,WTO应从法律本源入手,修订和完善程序规则,去除与新时代不符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机制能切实有效维护WTO体制的政治价值、法律价值和秩序价值,进而有助于全球经济决策的广泛一致性和良好连续性。 相似文献
5.
王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1):166-177
基于对“规制国”下权力控制与秩序保障的需求,美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了行政机关的范围,并提出以权力标准作为适用门槛。法院在处理越来越多的合作治理、外包等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时,逐渐将“行政职能”标准和“监管关系”标准确立为解决问题的判例法,并切实起到了控权、规制等客观功能。整体观察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可以发现其存在从组织属性转向事务属性、从单方审查变为参与式审查的结构性变迁。我国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学研究》2019,(6)
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