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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备受关注的深圳机场梁丽案发生后,在民意和媒体的互动下,引起巨大反响.情理与法律的碰撞、权力与民情的互动、时代与人心的纠结在梁丽案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梁丽"捡金"行为属于犯罪还是一般违法?如果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还是侵占罪处罚?围绕与此,对梁丽"捡金"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涉案黄金是否属于"遗忘物"等进行梳理和思考,为梁丽案的定性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进而在更为深远的意义上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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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过错对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范围有影响,但不影响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和梁丽案被错误定性为犯罪,根源在于他们认为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有过错时不能成立不当得利,进而将受益人有过错的不当得利与侵权相混淆,并最终将受益人行为定性为犯罪。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以梁丽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小海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5-19
在梁丽“捡金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梁丽构成盗窃罪无疑,但是在实践层面,梁丽案却走向了不同的结果。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发生了严重偏离。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案件评判各方的逻辑起点与立场选择不同以及“媒体审判”倾向的存在。应当以证据事实为中心,将由证据构建出来的案件事实作为我们分析和评价的基点。同时,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应当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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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慧苹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2):13-15
新闻媒体对梁丽案案件事实不统一、有分歧的报道以及导向性评论给办案的司法机关很大的舆论压力,这凸显了当前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权的冲突。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独立同为民主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由于业务要求和价值追求的不同,我国媒体的新闻监督开始干扰司法独立。为解决这一问题,新闻媒体内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依法办案,增强对抗外界干扰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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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候机大厅将一个行李车上装有金饰的纸箱当成是别人丢弃的物品放进自己清洁车上的这一刻起,梁丽的命运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以涉嫌盗窃罪被批捕并羁押在看守所9个月直至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定性为侵占罪取消起诉,梁丽恢复自由。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撤案,至此"梁丽案"终告结束。如今案件尘埃落定后对其进行回顾可以发现新闻媒介在整个报道过程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很有拣拾起来、重新"审理"、认真反思的必要。本文就针对"梁丽案",探析这一报道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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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到底该如何定性?如果媒体对该案报道的事实是真实的,那么梁丽的行为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只是民事违法行为。但该案却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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