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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表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重新描述,明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构成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则是对这些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表达。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4):67-77
民法典继承编应当对打印遗嘱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尚应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应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同时允许见证人使用书写之外的记录方式。在见证人无法觅得的情况下,允许遗嘱人运用现代通讯方式将其遗愿告知见证人,以给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提供更多的使其有效的方式。应对录音遗嘱的具体见证程序和内容予以完善,制作录音遗嘱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分别口述自己的姓名、性别、籍贯等身份信息以及录音遗嘱的制作地点、时间。密封遗嘱既具有自书遗嘱之私密性,又具有公证遗嘱之强证据力,而且密封遗嘱如不具备应有的形式要求,尚可转换为其他遗嘱形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草案抵押权一章应增设企业财产集合抵押制度以促进资金融通;确认抵押物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的价值比不应限制为大于和等于,还可以是小于;应建立体现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相关规范;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顺位,次序权既要保障前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数额上受偿的优先,又要保障其债权受偿期限的优先,并采纳次序固定主义为我国抵押权次序变化原则。 相似文献
5.
冯乐坤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自19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掀起了制定民法典的浪潮。然而,在论及制定颁布民法典的原因时,多数学者往往忽视法律的统一这一因素对其的影响。实际上,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制定颁布民法典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来看,都是基于对已有分散的法律进行统一的需要。基于同样的原因,英美法系的国家也制定颁布了民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 ,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 ,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 ,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 ,我国民法典不宜设立债法总则 ,应对债法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相似文献
7.
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
德国联邦议会于2001年10月通过了<债法现代化法>(das Gesetz zur Modemisierung des Schuldrechts),该法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德国民法典>施行100多年来,立法者对债法进行的最大,也是最实质的修订.该法的通过,标志着德国债法改革持续二十几年的争论告一段落,它必然会在德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一概述在民法法系国家,民法典是确立市场经济规则的基本法律文件。它一般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损害赔偿法以及不当得利法等重要的法律部门。在一些民法法系国家,民法典也对商事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监护、家庭关系、继承以及国际私法进行调整。随着苏联的解体,市场经济的复萌,在这些新近独立的国家中,较快地采用一部新的民法典,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由此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努力的表现即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编纂,独联体成员国议会大会支持下的《示范民法典》的制定以及对《德国民法典》的翻译和移植。虽然所有的中欧亚国家都深受原苏联法律传统的影响,但在编纂法典的既有的专家数量、对于市场经济所持的态度以及接受外援影响的深浅程度上,各国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同时,由于司法操作的娴熟程度、司法官员的清廉水平的不同,各国民法典在具体实际适用中也表现各异。提交给这些国家之外的仲裁法庭进行处理的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仲裁案件是适用民法典最多,也是最重要的一 相似文献
9.
夏玉萍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4):120-121
宗教财产的归属问题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但终归要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对宗教财产归属制度的重构加以解决。宗教财产应当依据不同情形,分别确定归属于宗教法人、国家和私人所有。鉴于宗教财产所有权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建议在民法典中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