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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继红 《法制与社会》2012,(24):201+207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农村建设、企业转制等使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群体访居高不下.2012年上半年,密云县检察院接待群体访32件293人次,与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0%,加大了信访接待工作的难度.  相似文献   
2.
网络暴力作为伴随网络发展特别是web 2.0时代到来以后一个备受关注的网络现象,因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已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本文从网络暴力的根源为起点,探寻网络暴力的控制困境,并提出了控制网络暴力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3.
“中国式哄抢”、“中国式过马路”等“法不责众”现象的屡次出现与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背道而驰。“法不责众”现象不仅涉及到对公私财产权的侵害,更是落后法治观念对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阻碍的典型体现。“法不责众”现象背后的公众心理涉及到群体心理过程、从众心态理论,结合心理学相关理论并从法治的视角提出破解困局的相应对策,不仅对于破解哄抢难题、启发维稳有所助益,更为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形塑中国法治文化等方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法不责众"只不过是少数违法分子自行壮胆、自欺欺人的托词,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法不责众"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这也是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之一。以群体违法犯罪为基本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的生成和滋长与"法不责众"有一定关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在扫黑除恶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与摆脱"法不责众",包括:完善立法,协调"法"与"众"的冲突,解决有法难责众、无法可责众问题;扫黑除恶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策略,扼制黑恶势力从寡到众、从小到大的演化;对黑恶势力的侦查取证要深入发动群众,应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应当而且可以责众。  相似文献   
5.
法不责众作为一种社会现状,其在社会生活和法制建设中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正确看待法不责众这一现象,认清法与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我国的法治的良好发展。本文从法不责众这一现象的产生及其原因出发,分析了其影响法律实施的本质因素,并提出了要解决法不责众这一现象的矛盾冲突,应从"法"与"众"俩方面角度进行衡量,并以此相信,此类现象能得以消除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问题普遍存在,民众的问题在现实社会得不到解决,便依托于网络这个匿名的平台进行诉求,由此,网络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进行深入分析,可知他们的构成成分复杂,心理问题因素集中,因此有必要进行研究,以利于进行预防和疏导。  相似文献   
7.
法不责众"是中国老百姓对法律效力范围的直白表达,而法治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确实推进法律的实现。因而法律与"民意"的悖论是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难题,本文旨在对这一社会现象作学理分析并寻求应对机制。造成"法不责众"思想的原因包括物质性动因和价值性动因:物质性动因是根本,是利益诉求与现有法律产生冲突;价值性动因是补充,主要是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和法律信仰的缺失。最后通过对依法责众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确定应当努力消除"法不责众"思想。  相似文献   
8.
运动式治理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治理手段,被认为是中国独特现象,反映了中国国家治理的体制特征和中心任务驱动下的地方治理逻辑。既有研究多将其视为现代国家理性发展不足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我国科层体制日常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式治理现象,如城市交通管理领域的交通大整治。通过建立动态博弈分析框架发现,交通大整治周期性发生的原因在于运动式治理可以有效消解破窗效应,进而破解由累积性违法行为导致的“法不责众”困境。上海交通大整治通过执法机制优化、多元力量联动、数字化赋能等执法手段建立了违法必惩的可信威胁,改变了公众违法支付结构,促进了公众的政策遵从,并构建起新的博弈均衡。作为一种技术性工具,运动式治理亦内生于科层体制自身的局限性,是政府应对常规化治理限度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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