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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刘文宇 《行政与法》2005,(12):122-124
新《破产法》(草案)①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其专设一章,可见重整制度之重要。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是再建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要想使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最大功效,实现立法者拯救企业的立法本意,最关键的是在利益制衡原则的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各方主体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中各主体的权限与职责做明确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本文基于破产重整的制衡原则,对破产重整中各方主体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能构建起破产重整制度中各方主体间完善科学的关系,从而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促进破产重整制在我国度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3.
袁成本  姜东良 《法人》2007,(8):48-49
由于监管主体的模糊不清和制度设计的缺陷,一些处于破产与改制过程中的国企常常成为少数人吞噬国资的盛宴,淄博电器设备总厂的破产就是一个典型的样本正在开发的"淄博首席别墅级景观名宅—"城市风景",位于这个城市的中心地带。今年五十多岁的石广元,生活极其穷苦,几辈子也买不起这样的"高尚住宅",但他还是忍不住经常来看上一眼。眼看着5座大楼在一天天长高,他心里有说不出的苦涩。  相似文献   
4.
柯浪 《法人》2007,(6):50-51
通运公司破产案无论在破产过程还足之后的破产清算,都充斥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这其中有何奥妙? 2007年2月15日,瑞华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投资”)收到一份令其惊愕的公函,这是一份来自其债务人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运公司”)的《通知》,《通知》  相似文献   
5.
闽发复活?     
柯浪 《法人》2007,(8):28-33
原本背负90亿元资金黑洞的闽发证券,其资产随着股市的回暖而水涨船高,是否依然坚持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这已不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工友》2007,(5):44-45
29.哪些情形下可解除或终止(专项)集体合同? 答: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 (1)用人单位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企业的破产实践是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的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开始着手起草到2006年8月获得通过,先后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  相似文献   
8.
张在范 《行政与法》2005,(5):102-104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各国破产法无不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我国现行破产法所采用的从政府官员中选任清算组的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国应大力提倡从专业人士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明定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肯定破产清算中介机构在破产管理中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在破产清算事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姜桂金 《经济与法》2003,(12):49-50
破产抵销是各国破产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破产法采用了这一制度,然其规定过于简炼,对于破产抵销一些基本问题尚看不出持何种立场,而破产抵销限制等实体制度更是空白,导致法的周延性不足,模糊性大、确定性弱、操做性差,理论与实务颇多疑义,实有必要予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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