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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妇女卖淫现象主要有三个特点:卖淫妇女呈多元化、低龄化,卖淫地域呈扩大蔓延之势,卖淫活动集团化。卖淫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一些妇女贪图享乐、吸毒贩毒、受外力胁迫、丧失道德、羞耻之感,社会认识的失误,打击处理缺乏力度。当前卖淫现象的对策:要认识到卖淫现象百害而无一益,强化社会道德教育,社会舆论要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妇女素质,对卖淫活动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2.
洪梅  春灵 《法律与生活》2010,(11):43-44
解放前,南京冠盖如云,纨绔肩摩,其中许多好色之徒将嫖妓作为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定都南京后,虽具文“严禁娼妓”,而实际却公然征收“花捐”,暗中对妓院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当前的卖淫嫖娼活动呈现出新特点: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是妇女卖淫的主要原因,地区价格差异决定妇女流窜卖淫的走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嫖娼团伙呈增多趋势,卖淫嫖娼活动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等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蔽性。卖淫嫖娼活动之所以猖獗,一是由于参与人员的畸型的金钱意识和颓废的伦理观念,二是由于现实中存在着性的“买卖市场”,三是色情文化的泛滥和贩卖拐骗妇女卖淫为娼的犯罪活动的存在,四是司法机关的打击缺乏力度。因此,禁止卖淫嫖娼的宏观策略应该包括:设立“卖淫罪”和“嫖娼罪”,并加大惩罚力度;重点打击强迫、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她人卖淫的犯罪分子;严惩有关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4.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从皇帝的圣旨、诏谕,国家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令,大多要不了多久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表现出律令与实际社会生活的严重脱节,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具文现象”。本文以清代禁赌禁娼为主要事例,讨论了此种社会现象的成因和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5.
陈毅在上海禁娼中的两件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17年 ,英国有个叫甘博耳 (S.D.Gamble)的社会学家 ,曾对世界八个大都市的公娼人数和城市总人口的比率作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是 :上海比率最高 ,为 1∶ 137!上海娼妓改造是一件具有国际意义的大事 ,正如美国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塞里佛埃所说 ,像上海这样解决娼妓问题 ,全世界没有先例。这位女教授认为 ,上海解决娼妓问题最大成功之处有两点 :一是改造彻底。解放后只经过七年时间 ,从公娼、暗娼到各种变相卖淫就被全面彻底地消灭了。二是工作扎实。取缔妇女卖淫 ,关键是为妓女找到出路 ,使她们成家立业 ,变成有益的社会的生产力。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洪梅  春灵 《法制博览》2011,(1):46-48
“一带秦淮河洗尽前朝污泥浊水,千年夫子庙辉兼历代古貌新姿。”  相似文献   
7.
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同时,娼妓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出现了“娼妓禁而不止,有存在价值”等论调。但杜绝娼妓并非难事,可以从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对禁娼的正确认识;保证公安机关对娼妓活动场所的认真检查;保证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保证禁娼法规的完整性和易操作性等四个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8.
鉴于卖淫嫖娼是一种悖德行为,而且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主张立法禁娼。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是《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并规定了刑事追究原则。法、德、意、日等国及香港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及刑罚措施。我国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的有:195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79年颁布的《刑法》、1983年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1997年刑法典等。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罚规定,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共同趋向和时代特色:刑种齐全;刑罚严厉,规定了死刑;坚持了全面适用财产刑的原则;对轻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规定了拘役和管制,增加了刑罚的适应度等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政府一贯坚持严禁卖淫嫖娼的立场 ,在新刑法中有关禁娼的规定已经体系化。但社会上“繁荣娼盛”、“嫖娼无害”等错误观念干扰了禁娼行动的进程。而我国台湾地区长期沿袭公娼制度 ,虽然一度带来畸形的经济“繁荣” ,却又引起社会风气败坏 ,艾滋病流行、拐卖人口等刑事犯罪猖獗 ,其政治、经济的负面影响深远 ,对“繁荣娼盛”论者实为前车之鉴。目前 ,我国台湾政府一方面迫于舆论采取逐步取消公娼制的步骤 ,其防制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措施值得称道 ;另一方面其禁娼政策流于形式化 ,使地下色情活动日趋严重。本文反思海峡两岸禁娼立法及其实践所得结论为 :关键应从严治官治警 ;其次应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 ,包括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等 ;在禁止嫖宿雏妓即防范对儿童的性侵害方面 ,应与国际社会建立一致的严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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