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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蚂蚁花呗的发行机构并非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因此,蚂蚁花呗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蚂蚁花呗具备信用卡的表观功能,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约定,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购物或套现的行为,无需重新签订合同,责任由账户本人负担。 相似文献
2.
王志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1):103-109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就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而言,也仍存在不少分歧。就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3.
4.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设立的账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发卡银行的批准.允许其以超过信用卡上预留资金的额度使用信用卡支取款项获得短期、小额贷款进行消费的行为。对持卡人来说可以解决一时的资金困难:对发卡银行来说可以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然而.透支过度和失控,也将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诈骗银行资金,是阻碍信用卡透支功能正常发挥、扰乱信用卡市场的一大祸害。至2004年7月底,中国丁商银行有关数据显示2004年上半年.其673万张信用卡的透支规模达30亿元,其中不良透支的比例为3.5%左右。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及相关立法的变化,在1997年新刑法中将信用卡诈骗罪纳入刑法典中,信用卡诈骗罪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被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罪名,本文探讨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邹传明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4):47-50
在信用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可以从卡基的制造工艺和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的途径入手开展侦查,从信用卡的交易信息入手开展侦查,从犯罪嫌疑人的遗留信息入手开展侦查。 相似文献
7.
<正> 信用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客户发行的,限于在特定的部门,遵循一定的规程取现或消费的一种先进的信用结算凭证。它具有直接消费、存款取现、大额转帐、异地汇款、签发支票、自动提款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了单位和客户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要,顺应了现代社会潮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使用、推广信用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有效措施。鉴于此,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现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化,扩大商业汇票和支票等结算工具的 相似文献
8.
张惊雷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3):89-91
近年来,全国各地匿名信敲诈案件大量发生。作案人使用伪造的或非本人的身份证到银行申领信用卡,书写或打印匿名信件对知名人士或各类企业、各级党政机关人员进行敲诈,严重扰乱和影响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甚至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文件检验是侦破此类案件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9.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5):38-48
《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假冒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含借记卡)的行为。其中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基于ATM机等机器的工作原理可知,机器在银行卡业务中实际上处于辅助者的地位,它反映并执行银行的意志,其本身虽然不能被骗,但行为人能够通过机器实现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限定为仅对自然人使用,而应该包括对ATM机等机器使用。对于侵占、抢劫、抢夺、敲诈勒索他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情形,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其中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他人信用卡,并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合法持卡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进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其实质仍属于违背合法持卡人意志的"冒用"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案情]2010年12月上旬至2011年1月初,被告人任剑新明知QQ名为"喜欢你"的人开设仿冒中国银行网页的钓鱼网站,出于牟利目的,不但为该钓鱼网站多次开通空间、注册域名,并将这些空间、域名绑定到国外的服务器上,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