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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56-66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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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正在日益复杂化。2018年作为"峰会年",可以为评估该地区的制度竞合提供有效的视角。通过提出参与成员是否具有排他性、主导成员是否为同类型国家、议题领域是否重叠、合作内容是否涉及"高级政治"、目标原则是否具有外向性这5个维度的指标进行系统评估,并对中国、日本、越南和泰国四个关键国家的互动进行案例分析,文章发现,澜湄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被夸大了;澜湄合作与日本—湄公河合作互为主要的竞争对象,但前者是被动跟随而非主动挑起竞争;柬老越发展三角、柬老缅越合作与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也相互竞争,但后者正在取得优势;澜湄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之间不会出现"制度达尔文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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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认为凡涉及到私人权利义务等事项的条约,都将会产生国内适用的问题。转化和纳入各有优劣,应视条约的不同而相应采用。至于在国内法中解决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条约在国内法上并非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就中国而言,转化已经成为我国适用条约的主要方式,而在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所采取的是条约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法律适用中,虽然法律解释大体能满足法律扩张和法律补漏的技术要求,但由于经常未成功地建立清楚的解释标准,而只是建立不确定的解释标准,因而导致裁判上的疑难。法律诠释学为在法律适用中合理地创造法律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是对法律解释学的一个超越,而不仅仅是重构,它使判决理由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为在实践中处理案件提供了更加适宜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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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道德评价能否在刑法适用中予以考虑,是刑事司法中的难题。一方面,道德评价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是普遍存在的实然现象;而另一方面,法治原则一般又要求道德评价不应介入司法领域,否则,依法司法的理念将受到冲击。从理论上来看,道德评价可以在刑法适用解释中予以考虑,与其让道德评价潜在地、非理性地影响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不如理性地承认和接受道德评价因素,并对其规范、限制和合理运用。道德评价因素在刑法解释和适用中的考量既是法理的要求,也是刑法原则所许可的,那种绝对排斥道德评价的观点,看似符合法治原则,但实际上并不能成立。从社会学的视角判断,刑法适用中考量道德评价因素是社会和谐的需求,也是社会学解释方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对道德评价的考量与运用,应当在法律方法论的范围内,并在对其认真甄别、选择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