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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28-34
监所线人制度乃现代社会中的必要之恶。监所线人证言与一般证人证言相比具有内在的不可靠性,故需谨慎采用,否则容易造成冤狱。美国和加拿大均有类似的惨痛经历,因此近些年进行了司法改革。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改革完善: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监所线人证言,不与普通证人证言等同视之;另一方面须完善审查机制,确立假定不可信规则与补强规则。此外,还应重视跨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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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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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一是探索开展提案办理评议.为更好地发挥提案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自2012年起,县政协开始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主要做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由政协常委会票决出被评议的提案承办单位;以被评议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为重点,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经常性协商督办,及时掌握提案办理动态.每年11月前后对全县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面调研视察,召开提案办理评议大会,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所有提案承办单位参加,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排出先后次序,予以公示;以提案办理评议为契机,以评议较差的单位为督察重点,对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提案“案案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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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出于任意,也有虚拟的可能,因此,对于未排除的供述,可靠民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朱道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1):92-95
补强证据规则是对诉讼过程中的采证、认证经验的总结,其在程序上对证据的证明力予以直接限制,体现了对法官认证的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控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确立补强证据规则,理论上也缺乏对补强证据规则的系统研究。但司法实践中会经常运用到补强证据及其规则。 相似文献
7.
官员对周围簇拥着的势利之徒的认识和体会,更比一般人深刻得多。你拥有权力时得到的尊崇和拥戴,一旦失权就会瞬息而逝。每一个贪官都是势利的,不势利则无贪官。然则贪官的势利是如何炼成的?当下社会是一个"精英崇拜"社会,精英就是拥有财富最多的人,所谓"财富英雄"是也。他们既是成功者,也是智慧与能力超群者,还是无数渴望成功的庶民的"崇拜者"。他们是从财经媒体到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涉案关系人的供述本质上属于口供,仅凭涉案关系人的供述不能定案,涉案关系人供述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案号一审:(2009)杨刑初字第515号二审:(2009)沪二中刑他第29号【案情】被告人雍成辉于2009年4月25日22时许,在上海市曹安路2742号莫泰168连锁旅店5001房间内,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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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它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53条保留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但我国补强证据规则的构建框架还比较粗略,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补强证据规则的完善对我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口供补强法则的基础与构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口供补强法则是刑事诉讼中关于口供运用的一项重要规则 ,其设立具有哲学上和诉讼上的双重基础。口供补强规则应当包含被补强的口供范围、补强证据范围以及补强程度三项构成要件。从比较的角度 ,文章继而对这三项构成要件在我国的具体运用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