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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职工参与机制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防止职工权益受到不当损害,降低企业并购成本,消除劳资之间的冲突。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了职工参与的组织形式和企业对职工的告知义务,但存在职工参与的内涵界定模糊、职工代表机构未发挥实际作用以及法律后果缺失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职工参与机制,应当明确雇主对职工的告知义务,规范职工参与企业并购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并完善雇主违反职工参与规则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3.
4.
网络爬虫作为数据时代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自动化数据收集技术,有着独特功能和价值。目前爬虫行为失范却对现有法律制度适用及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了严峻挑战,亟需在反思现有网络爬虫规范体系不足的基础上,引入内部管理型规制以回应网络爬虫规制的现实需求。基于网络爬虫的技术逻辑,内部管理型规制适用有行为限定、内容延展和效力涵摄面向,且功能多元。由于内部管理型规制兼有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双重因素,因而可以上述两种规制方式为基点,对网络爬虫内部管理型规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体系化构建。横向体系化构建应明确所涉主体形态、权义结构和责任内容;而纵向体系化构建应包括标准制定、组织建制、守法监督和执行反馈。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形成了数据的普遍化和社会化,传统行政法治的内涵也因此受到了巨大冲击,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法治的核心要素无疑不能例外。这既影响到行政程序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价值、内容和运行,也影响到行政程序的规制模式和构型设计。正因如此,大数据背景下行政程序规制应由粗放向精确、由程式向有序、由定性向定量、由感性向理性变迁。在行政程序构型上,应由板块式到结构式、由自洽式到自证式、由博弈式到分配式、由套路式到效率式转换,以体现行政程序的时代特性和科学内涵。  相似文献   
6.
依法行政的本质属性是对行政权的规制,从行政裁量权的角度看,这种规制体现在对裁量的主体、权力取得、适用、动机、程序、手段、效果和责任的制约。由于行政裁量权的"自由"性、行权"人"的缺陷以及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分离的缺陷,扩张成为行政裁量权的内在要求,表现为越权作为、权限内乱作为、规避和懈怠四种形式。行政裁量与依法行政的博弈经历了从排斥到接纳再到统一的历程,实现统一的关键在于构建起立法、行政、司法、媒体和公众"五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外部他律和内部自律相结合的行政裁量权综合管控模式,并处理好"羁束与裁量""规则与原则"和"自律与他律"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8.
9.
胡哲 《人民司法》2020,(11):8-12
【裁判要旨】实践中,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多为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雇行为合法性的判定依据在于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其关键在于对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张圆 《法学杂志》2020,(1):132-140
针对地方事务的初次分配(设定),长期由国务院等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的实践传统不能取代有限制性规定的现行法律。按照这些合法性要件,在设定主体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授权的国务院有权设定地方事务。同时,为适应综合治理的需求,1985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授权决定应及时增补其他领域。在规范形式上,只有宪法、法律与依行政法规程序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可以胜任;并且要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主体,提高人大立法的比重,控制授权立法。在制修程序上,代表团得充分行使提案权,为地方事务的设定发声;“中央和地方协商办事”的治理原则须转化为法定程序,以便地方意见的收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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