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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周明 《党的生活(青海)》2021,(2)
重点贫困村25个,贫困发生率高达38.96%,是全国农村贫困率的6.84倍,对于完成灾后重建的玉树市来说,脱贫攻坚任务显得愈加任重道远。五年来,玉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和省、州统一部署下,把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作为推动发展、助力脱贫的“主引擎”。现全市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得以培育壮大,基层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总体呈现“三个历史性、四个标志性、五个趋势性”变化。 相似文献
3.
唐剑锋 《共产党员(河北)》2021,(3)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全面进步。”通过全党上下艰苦努力,贫困群众按时实现脱贫摘帽,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工程。 相似文献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创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系统总结我们党和政府领导亿万人民摆脱贫困的历史经验,提炼升华精准扶贫的实践成果,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7亿多农村人口摆脱贫困,中国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昌江县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实。奋斗经年,昌江县2万多名贫困群众脱贫退出、3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全县农村实现无一个家庭住危房、无一人因病掉队、无一个学生失学辍学。脱贫攻坚不等不靠,小康路上敢闯敢干,在脱贫攻坚战斗中,昌江县打出了诸多"独特招式",为建设昌江"山海黎乡大花园"创出全新局面。 相似文献
6.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17-28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7.
8.
9.
流动人口的贫困性质复杂、社会风险隐蔽性较强,多维度贫困治理处于盲区。推进"两不愁、三保障"扶贫目标覆盖贫困流动人口,有利于缓解其生存困境;为贫困流动人口提供小微金融服务和技能培训,有利于稳定就业,扩充其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化解贫困流动人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体制障碍。 相似文献
10.
我国贫困问题的主要形态已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顺应相对贫困治理的需求,有必要系统构建贫困治理的逻辑与机制。在分析相对贫困的概念、特征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文章从系统观念出发,提炼并阐释了以党领导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共治和技治为手段的“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通过分析浙江安吉“生态扶贫”和山西“吕梁山护工”治理实践表明,由于地方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具有差异性,治理的侧重点会有不同——安吉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和共同富裕示范机制建设,吕梁重视护工就业培训和脱贫增收机制构建,但其治理逻辑存在共识,能有效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基于此,文章在“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基础上结合地方经验,从组织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法律机制、协同共治机制、监测机制、示范引领机制六个方面提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尝试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