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2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6篇 |
法律 | 57篇 |
中国共产党 | 3篇 |
中国政治 | 7篇 |
政治理论 | 19篇 |
综合类 | 62篇 |
出版年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3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1篇 |
2015年 | 1篇 |
2014年 | 3篇 |
2013年 | 12篇 |
2012年 | 13篇 |
2011年 | 11篇 |
2010年 | 18篇 |
2009年 | 16篇 |
2008年 | 14篇 |
2007年 | 14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10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3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关于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又受到很多质疑.治理及地方治理是为了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进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和趋势.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表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管理创新.循于此,作为工具的地方治理就可能在中国出现并取得局部的良好效果,而且可能为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准备社会条件.但对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最有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会创造出对地方治理发展有利的条件.在中国未来治理机制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将是最有力的保障或最严重的障碍.而在地方,治理的发展空间是存在的.因此,应将地方治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的管理创新思路,逐渐发展出针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地方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5.
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下,养老社会保险的反贫困功能不一样。不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会影响其反贫困功能的发挥。美国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保险(OASDI)"在计发办法上的累退倾向,在受益对象上不限于退休者本人还包括配偶、遗属和残疾人,在实际给付时关于受益类型、课税、最低和最高收益、随生活成本进行调整等政策规定,对于低收入者保护倾向非常明显。与美国相比,我国目前的养老社会保险存在覆盖面窄、水平偏高,受益水平差异偏大,缺乏不同的受益类型设计等问题。为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应该是降低现有受益水平,扩大覆盖面,并通过覆盖更多的低收入者来增强制度的反贫困效果。同时评估和改革个人账户,以防止养老金差异过大。 相似文献
6.
于倾踔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5(2):43-45
本文从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筹资模式入手,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改革中的转制成本权衡等方面,阐述了当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选择的现状及其困境,并且针对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提出了保持过渡时期稳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7.
美国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D&O责任保险始创于20世纪30年代,历经了七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完备、最复杂和最有影响力的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D&O责任保险发展了近5年,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却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争议。因此,分析和研究美国的D&O责任保险制度可以给我们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8.
刁永晨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2):109-111
人本管理,简单地概括就是“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其效果体现为内部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提高和企业外部良好社会形象的塑造。寿险营销无论从管理的形式上还是管理的内容上,都体现了人本管理,但从人性假设与制度基础两个方面来看,目前人本管理在寿险营销中的效果却与人本管理的目标相悖。 相似文献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以保护和救助生命为核心的制度,它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法律依据、法律性质、责任划分、保险费率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在法律适用中不可混淆;若两者并存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优先适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补充适用,以有效分散风险,同时,也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设置了双重保护,更加有利于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在诉讼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人可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直接向其求偿;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受害人只能把保险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卢劲松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70-74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