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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向红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8(1):28-32
民主宪政是中国自清末立宪运动以来孜孜以求的梦想,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而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这两大目标紧密相连,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了和谐社会,才能为我国的民主宪政的孕育发展奠定基础;只有实现民主宪政,才能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和健康发展。民主宪政与和谐社会的实现须尊重和保障人权,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和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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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进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20-27
宪政和民主是现代政治体制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如果说民主是河,宪政则是堤。为了限制民主的冲动性与盲目性,美国人制定了成文宪法,在代表制基础上实现了宪政民主。与国会、总统一样,美国最高法院也是民意代表,只不过更为间接和持久。通过解释宪法,美国最高法院不断修补宪政之堤,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引导民意,将宪政民主转向民主宪政,维护了自身的地位与权威。 相似文献
3.
顾肃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3):95-101
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和一些重大案件引起了中国体制内司法专家有关违宪审查的请求 ,这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考察现代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发展经验 ,包括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 ,可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借鉴。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有必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化、程序化和司法化 ,这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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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5.
以赛亚·伯林自由主义宪政思想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国清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1):85-89
伯林试图解答的主要政治难题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强调了在现代社会里首先应当维护消极自由的理由以及无节制消极自由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的现实,伯林还论证了人类价值多样性和冲突必然性;伯林自由主义宪政思想的遗产在于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宪政文明,宪政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根据具体社会历史条件变迁不断修订和完善现有基本社会制度,基本制度设置的核心理论依据或指导思想将完成从一元论到多元论的转向,基本制度设置的重心将完成从维护制度利益或公共权力到维护公民利益或个人权利的转向,从而为后人探索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制度指明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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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官制改革中首先提出了行政裁判院的设想,并提出了《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后又起草了《行政审判院法》,①但最终因辛亥革命的爆发未能颁布。民国之后,尽管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以平政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机关,但对于行政裁判模式究竟应采特别模式还是普通模式一直存在着争议,且论争贯穿于整个北京政府立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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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程序大量由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来设置,这些程序性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且与宪政精神冲突。由于人民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因此,为了实现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修正。本文以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例,对该条例在程序方面的缺陷作出了一般分析,并对立法修正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人民政协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政协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人民政协的历史和发展谈起,分析其存在的宪政理论基础,归结为社会主义民主,论述了在我国宪政中独特的作用,进而分析人民政协在运行当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阐述人民政协的性质、法制化、两院制引进以及有关人民政协的宪法惯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