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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庆修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60-63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我国本世纪头 2 0年的主线 ,要抓住这根主线 ,就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加入WTO、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结合起来 ,与迎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挑战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好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并立足于人力资源开发这个关键 ,以谋求 2 1世纪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大鼠视神经夹伤后视网膜病变及其F-VEP检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观测大鼠视神经夹伤后视网膜病变及其对视功能时序性变化的影响。方法建立大鼠视神经夹伤模型,分别于伤后1、3、5、7、9、14、28、56、84d光镜观察视网膜病变,闪光视觉诱发电位(F-VEP)检测视功能状况。结果大鼠视神经损伤诱导视网膜神经节细胞(RGCs)较正常眼明显减少。损伤后3~7d RGCs减少率快速上升,14d 后缓慢下降,28d后几乎无明显变化。视神经损伤1d F-VEP波形变得低而宽;1-14d峰潜时和波幅呈进行性下降, 28d后变化平稳,并显示恢复迹象。结论神经损伤后节细胞继发性病变是视功能进行性下降的重要基础;并与视功能的时间规律变化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8-11
陈靖姑系闽台人民共同敬仰的女神,陈靖姑文化在闽台交流中具有独特的桥梁纽带作用。闽台陈靖姑文化交流与合作前景相当广阔,潜能尚待进一步发掘。 相似文献
4.
许斯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03-10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各地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例层出不穷、数量大幅攀升.现行立法虽有进步,但其处罚的基本形态为实害犯、行为犯.这样的立法设置对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来说存在滞后性.为了更好地遏制并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应当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增设危险犯. 相似文献
5.
钞小静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4(5):125-133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过渡期。基于数量和质量双重维度,采用趋势外推法预测未来经济增长潜力,未来十年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呈现明显下降态势,而经济增长质量潜力则出现显著上升趋势。“十四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包括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导向、以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为集中体现、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最终目的、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重要保障。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时期的战略重点是更加有力的创新驱动、更加优化的经济结构、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更加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6.
陈洪兵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5):75-7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认定抽象危险的产生,才成立犯罪。这种抽象危险产生后,也只意味着作为未遂的危险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既遂。故在抽象危险产生后,实害发生之前,只要行为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害发生的,仍能成立犯罪中止。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在两罪同时成立的情况下,应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7.
携带凶器盗窃的刑法解析——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携带凶器盗窃按基本刑档处罚的条款。立法的规范目的在保障人权与保护法益中显然更为注重后者,即在侵害财产之外,因携带凶器盗窃可能对人身权利造成侵害,而将其独立规定为一种盗窃罪的特殊形态,但不能因它对人身造成的侵害危险,而将其认定为危险犯。携带凶器盗窃属于行为犯,依然是对财产的犯罪。应当在行为犯的框架下,判断携带凶器盗窃的未遂形态,并严格界定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法条关系。 相似文献
8.
王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4):45-50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反映了风险社会下刑罚早期化的趋势,与刑法谦抑性发生一定的冲突。应当肯定修正案对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扩张并非无边无界,为防止其过分扩张需要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方面对其施加一定的限缩。 相似文献
9.
潘泽林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31(2):29-31
实现党内和谐必须破除党内“潜规则”。党内“潜规则”现象的存在和运行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内公平正义价值、党内忠诚友爱关系、党内充满活力局面、党内安定有序状态以及党内党外和谐关系均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成为影响和制约党内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破除党内“潜规则”现象,一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制度治党理念;二要严格依章治党,充分发挥党内“显规则”功能;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推进党内事务公开。 相似文献
10.
法治化进程中的灰色行为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外,还存在着一种灰色行为。一个行为合法与否,可以由国家制定或民间形成的规则来评判,调整灰色行为的则是与制定法与习惯法相对应的潜规则。灰色行为不同于中性行为和官方行为,是法治化进程中亟待克服的一种行为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