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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经理人股票期权(简称ESO)是现代公司的激励机制之一。它的实质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长期薪酬奖励制度,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经营者的效用与企业股东的效用达到均衡状态,保证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随着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践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但中国目前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依然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构成许多现实障碍。为此,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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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股票期权 (Executive Stock Options,简称ESO)最初于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美国,目前已发展成为西方国家普便采用的企业激励机制。为寻求对企业高层管理者产生长期的激励效果,在西方经理股票期权风起云涌并取得成效的同时,国内许多上市公司针对自身特点,将西方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进行变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经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文对国外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及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对该制度的移植及其本土化提出了可行性的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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