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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勇彪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74-76
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推出许多“累死”在平凡而繁忙的工作岗位上的普通基层民警作为宣传典型,并把这些典型当作公安队伍建设的“成绩”。但是宣传这些典型的同时也暴露出公安基层队伍管理的诸多弊端和漏洞。 相似文献
3.
基层警察作为公共安全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其行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产出有着重大影响。委托—代理理论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的应用分支,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框架,揭示社会公众与民警间的间接委托关系,并分析其中高代理成本产生的原因,主张通过尽职激励和敬业激励契约来引导和管理代理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实施“全警消防”战略有利于整合派出所现有警力资源,增强派出所消防监管实力,树立派出所良好形象。因此,派出所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全警消防”战略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辖区的公共安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5.
网络正在以巨大的信息容量和快速同步的传幅方式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造成影响。网络具有散布性、全球性、开放性、即时性、综合性等特点,也给新时期青年民警思政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利用网络的特性,以“网络政工”为触手,发挥技术优势,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可以提高青年民警政治思想工作的科技含量。遵从网络发展客观规律,从科技化、信息化和建立现代队伍管理制度的高度出发,以建设精干、高效政工队伍为理念,可以造就出符合时代特点的新型政工网络。 相似文献
6.
封志晔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108-110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下,警察机关被视为一个无所不能的机构,使社会对于警察的期望和评价标准过高,加重了警察机关的责任和工作量。全天候工作制使警察不能完成正常的角色转换,导致警察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进而产生效率低下和职务犯罪。通过修改警察法,对警察职业角色进行重新定位,是保护警察合法权益,提高警务职能效率,减少腐败现象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7.
郑友军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1)
警察职业幸福是警察在职业活动中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和潜能发挥所体验的满足与愉悦.警察职业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的统一,劳动创造与成果享受的统一.造成目前警察职业幸福感缺失的主要原因是"谋生手段"的警察职业观阻碍了警察对高层次精神幸福的追求,角色冲突导致警察职业认同感下降,过度繁重的工作妨碍了警察对职业幸福感的体验,管理制度的刚性化与警察个体发展自主性的矛盾扭曲了警察对职业幸福的获取.提升警察职业幸福的途径:一是丰富警察职业的幸福资源;二是提升警察职业幸福能力,让警察做一个幸福的警察. 相似文献
8.
任子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15-117
现在的基层民警教育培训机制落后,针对性不强,已经不适应社会转型期的需要。为提高基层民警防控实战能力,必须创新现有的培训机制、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及培训理念,积极探索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提高民警警务实战能力。 相似文献
9.
目的通过对刑警、监管民警个性特质的研究和比较,可以在录取新警察时,根据不同警种对个性的要求,有侧重、有目的的进行心理选拔;在职业培训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训练,增强民警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同时,根据不同警种的个性特质,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把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到实处。方法利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对265名刑警和监管民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刑事警察在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自律性、紧张性等因素上的平均值高于监管警察,而在乐群性、聪慧性、敏感性、怀疑性、独立性等因素的平均值低于监管警察;在B因素(聪慧性)上,刑警与监管警察差异非常显著;在H因素(敢为性)上,刑警与监管警察差异非常显著:在L因素(怀疑性)上,刑警与监管警察差异显著:在M因素(幻想性)上,刑警与监管警察差异非常显著;刑警与监管警察的心理健康、专业成就、创造能力、成长能力四个因素的平均值均高于一般成人的平均值。监管警察在适应与焦虑、成长能力两个因素的平均值大于刑事警察,内向与外向、感情用事与安详机警、怯懦与果断、心理健康、专业成就、创造能力等六个因素的平均值小于刑事警察。结论刑警和监管警察在个性方面的共同点是较低的有恒性、较高的怀疑性和实验性;二者在次级个性因素得分上均较一般成人的平均值高,即刑警和监管警察表现出外向、果断和一定程度的焦虑、感情用事,较常人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成就能力、创造能力和在新环境中的成长能力。刑警和监管警察个性的不同点是刑事警察表现出更大程度的敢为性、幻想性,监狱警察则表现出更多的聪慧性、怀疑性。 相似文献
10.
杨雅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3):58-61
警察职务犯罪及违法现象的屡禁不止,对国家政权、警察形象以及法律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加强和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尤为重要。无论是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或是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教育,都要加大法律教育的课程量。民警一般应掌握包括宪法知识、法学理论知识、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一般原理及相关知识。掌握上述法律的一般原理,精通有关法律规定,并熟悉各法律部门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这是民警执法为民能力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