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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共同侵权行为之“共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东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45-4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人们之间的交往趋于频繁,由此也诱发了侵权问题的复杂化。如何准确认定共同侵权行为取决于我们对“共同”的理解,理论界为此提出了不少观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批判、吸收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评判标准,其进步意义应予肯定;但在判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致同一损害结果时,应以损害是否可分作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宋天智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1):53-56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将表现为更加复杂、严重和突出,而且会出现典型的多发部位。而治理和预防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需要完善刑事法律规范和预防工作的相关立法,并以体制和制度保障加强惩治力度,以超前的意识作为指导思想,运用健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刑罚的预防功能等具有针对性的策略全面加以防范,突出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李江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6(4):17-18,22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相似文献
4.
司法职务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职务性犯罪,以现代犯罪原因论观之,产生此类犯罪的原因呈现出多元多层次的特点:既受经济因素、文化传统的制约,又受司法运行机制的困扰,还受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立法本身的缺陷、教育缺失或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司法职权运行机制的独特视角着手,深入剖析引发司法职务犯罪在运行机制层面的成因,并就健全我国司法职权运行机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构建科学有效的防范对策体系. 相似文献
5.
忘却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人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未尽职责致使该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忘却犯是历来确定行为概念时不得不面临而又最难逾越的障碍。只有将行为定义为“体现了主体的心理事实、能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身体动静”方可正确地说明“犯罪是行为”这一命题。 相似文献
6.
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民监督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公民监督的作用远 没有得到发挥。完善公民监督,应当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强化对公民监督的法律保障,完善公民监督的有效途 径,实行政务活动公开化,完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牵连关系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对于牵连关系的认定 ,折衷说不是合适的选择。牵连关系的判断是具体的个别的判断。方法与目的型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一行为与另一构成行为事实间有内在的质的一致性 ,且二者有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原因结果型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两个行为之间有事实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方法行为与结果行为可以是不具有独立构成的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8.
论分裂国家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钊作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29-33
本文立足于刑法规定 ,紧密结合司法实践 ,对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罪间界限及其罪数形态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9.
论转化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新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4):34-40
转化犯是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某种违法现象或者较轻的犯罪 ,在一定条件下向犯罪或者另一种较重的犯罪转化 ,并依照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 ,分两种形式 :一是刑法明文规定的转化犯 ;二是“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转化犯 相似文献
10.
杜三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4):45-47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分类中的一种独特类型。我国刑法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无论是从保护人权的角度考虑,还是从立法科学性的视角考量,都应当取消胁从犯的概念,对因受胁迫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主体不作罪犯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