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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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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及其变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方人大常委会并不是和人大制度同时诞生,它是改革开放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它的设立使地方人大成为更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但应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包括"违宪监督",对"两院"行使监督权时以不干涉司法独立为限。 相似文献
3.
“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等同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是适时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应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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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业虎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211-223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5.
有关“单位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的定性量罚问题,理论上存有较大的争议,在公安执法实践中也常常难以把握。所谓“单位”,从法律层面应界定为“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而“单位违法行为”应具备三个特征。对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定性裁量时,必须有明确的实体法规定。同时,执法部门在以“单位违法”的名义对场所处罚时,不应以经济利益的驱动而随意处罚。 相似文献
6.
犯罪构成理论:关系混淆及其克服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中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没有妥善地处理形式与实质、控诉与辩护、客观与主观、经验与规范、静态与过程这五组对立范畴之间的关系 ,使得理论难以自足 ,从而必须加以合理改造。解决现存犯罪构成理论缺陷的路径可能很多 ,其中值得考虑的一种思路是 :根据规范违反说而不是法益侵害说的立场 ,对犯罪成立进行“分层次”的判断 ;在不同的评价阶段 ,分别考虑“规范期待”、“规范破坏”和“规范重建”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首次不罚”制度得以合理存在的界域主要是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与目的设定方面,其实质是将法律赋予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主动降低为零,但制度本身设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执法主体的权威性,打破了法律上的平衡,并存在逆向选择的危险,其预期效果并不理想。只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执法的原则性,讲究执法的艺术性,增加执法的服务性,方能达致“首次不罚”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相似文献
8.
对一种行政判决的思考和分析——关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制度虽然试图充分体现程序的重要性,努力凸显维护公民程序性权利的价值取向,但在理论上存在程序本位主义的嫌疑,在实践中立法效果并不理想。应当根据程序法律规范的特点,以及不同的程序规则在行政行为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分别程序违法的不同类型,相应规定撤销、补正、确认违法、维持等判决方式,确定相应的违法责任后果。 相似文献
9.
盗"三车"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了辖区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升办案质量、完善治安行政管理模式、加强执法保障等途径,努力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与防范盗"三车"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犯罪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和一个永恒的争论不休的话题,应该从"法律之则、道德之罪和行为之轨"之"三位一体"来话说"犯罪",在法律学的范畴之下,"违反规则即为罪";在犯罪学的范畴之下,"悖德行为即为罪";在社会学的范畴之下,"越轨行为即为罪"。因此,违反规则是犯罪之骨,背离道德是犯罪之血,越轨行为是犯罪之肉,正是有骨有血有肉,才构成了人类社会之完整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