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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6):80-83
Jus是礼 ,JusCivile是不下庶人礼 ,JusGentium是可下庶人的礼。JusCivile的核心内容是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和家庭权利。随着庶人的消亡 ,不下庶人的礼和可下庶人的礼都不得不消亡。日本人发明的民法 ,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体系上是荒唐的 ,根本不能和JusCivile相提并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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