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25篇 |
免费 | 2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篇 |
工人农民 | 23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7篇 |
法律 | 283篇 |
中国共产党 | 13篇 |
中国政治 | 91篇 |
政治理论 | 28篇 |
综合类 | 27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7篇 |
2021年 | 12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2篇 |
2018年 | 12篇 |
2017年 | 10篇 |
2016年 | 6篇 |
2015年 | 10篇 |
2014年 | 46篇 |
2013年 | 52篇 |
2012年 | 38篇 |
2011年 | 52篇 |
2010年 | 35篇 |
2009年 | 54篇 |
2008年 | 54篇 |
2007年 | 55篇 |
2006年 | 52篇 |
2005年 | 80篇 |
2004年 | 56篇 |
2003年 | 40篇 |
2002年 | 25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8篇 |
1999年 | 6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4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网络社会化与青年思想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伟清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15(1):86-89
网络文化已经使人的社会化的方式 ,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 ,正是这些变化使人的社会化的塑造被放在了一个多样性、全求化的情境中。网络社会化会给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理论教育工作者应作出积极的、超前的应对 ,这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检视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界污染对一国之周边相邻国家和区域乃至全球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产生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以此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视角,凸现了现行立法对跨界污染损害责任制度存在的诸多缺欠和不足。本文提出:应科学界定跨界污染损害概念,导入严格责任,确立国家责任的特点、适用范围、主体和形式。完善相关的预防和赔偿机制是各国间处理跨界污染事件的有效途径,以期实现全球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治理。 相似文献
3.
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有行为本位和资源本位两种模式,民事责任规范作为民事规范的一种也不例外。传统的学说将民事责任界定为义务的违反显然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实际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与当事人的义务违反没有必然联系。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对一定的民事主体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民事规范的设定模式,可以把民事责任规范设定模式分为“义务(行为)——责任”模式和“权利(资源)——责任”模式两种,其中前者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后者是资源本位视角的产物。 相似文献
4.
国家社会化态势在中国呈现得迅猛而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其动力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力量的迅速壮大。当下中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济快速发展所引起的国家与社会的不适应症,表现出明显的管理失控、立法滞后、运行失序等症状。在此进程中,检察机关理应承担更为艰巨的历史重任,用法律监督填充国家社会化留下的监管真空,拓展监督范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不能重国家而轻社会。 相似文献
5.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面临超国家干预经济的客观现实。超国家干预经济有霸权干预经济和国际经济机制干预两种模式。前者是传统的超国家干预模式,曾经促进过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诸多弊端,如今已不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抛弃;后者作为新的超国家干预经济手段,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已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同和接纳,理应作为未来超国家干预经济的模式。但国际经济机制干预模式仍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其多元化设计,并推进其实现从自由化到社会化的转型,最终建立和谐世界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6.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秋敏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1):57-61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整个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甚为关键,关系到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成立,请求权主体的确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从精神损害的定义出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试探性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8.
认定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存在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次必须在合法的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应当主要结合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把违反常规性、常识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常发性的过失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再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根据《刑法》所规定的重伤标准去判断。最后,严重不负责任是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主要原因力。 相似文献
9.
吕尚敏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9-13
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被区分为纯粹的事实性损害与法律意义上的可赔偿性损害,而只有后者才是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认定可赔偿性损害必须坚持政策性限制、"度"的限制及相对性与有限性限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方可建立起一套在各种损害形态中区别出可赔偿性损害的具体的技术性规则,从而为国家行政赔偿责任的准确认定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0.
陈桂清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2):77-79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后,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争议很大。对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新法原则下的理解,应从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责任、过失相抵等方面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