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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刑事检查程序中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的原则,不仅应当在实体上体现对未成年人“宽严相济”,在程序上也应当体现“宽严相济”,达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假释撤销条件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柳忠卫 《现代法学》2006,28(1):143-152
撤销假释是对假释犯不遵守假释条件的惩罚方式之一。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不分犯罪性质、罪过形式和刑罚轻重,一律撤销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罪犯尚有漏罪,不应撤销假释,而是应根据漏罪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假释期间违反应当遵守的假释条件一律撤销假释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只有对情节严重的违反假释条件的行为,才应当撤销假释。  相似文献   
3.
对军人军属进行抚恤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动员的重要内容,日本战败后曾经一度废除。《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政府很快恢复了对不包括战犯在内的复员军人的抚恤、救助工作。在日本遗族会等保守团体的推动和"战犯释放运动"的影响下,经过几次修改,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全面恢复了对包括战犯在内的军人军属抚恤工作。无论是刑死还是狱死的"战犯"均被视为因公死亡享受抚恤,战犯服刑期间仍被作为"在职期间"累积计算抚恤年金,服刑期间伤病者另可以享受"伤病抚恤",战争罪犯俨然成了日本的"民族英雄"享受优待。日本政府从立法层面恢复对战犯的抚恤,对日本社会的战争认识和战争记忆的重构产生深刻的影响,也成为此后甲级战犯被靖国神社合祀的社会意识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许建良 《桂海论丛》2010,26(3):64-68
日本人具有浓厚的"恩"的伦理意识。从感恩的对象来看,有天地自然之恩、父母之恩、师恩和社会恩;感恩与施恩是互动共存的,由施恩、受恩、感恩、报恩组成"恩的行为链",构成了日本人的"恩的伦理世界"。为了使外在的规范变成个人内在的自觉,日本人重视"恩"的伦理实践和报恩意识的培养,从而为日本伦理和谐设置了牢固的心理机制,对于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袁宏道的游记 ,其新意在于出色地表现了自然妩媚诱人的魅力和人与自然生命间情感的“对话”。声色之美是袁氏体验和表现自然魅力的重要形式 ,声色之美也是一种价值体认。这种创造性 ,与作者看重个体的享受生活和审美生活以及对存在的深刻领悟密切相关 ,代表着晚明文学个性解放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社会激荡,天下大乱。郑国执政子产,审时度势,率先提出了:“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的依法度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以求灭灾役、愈创伤、图生存、谋发展,为此,他铸刑彰法,崇德尚罚,改税励贾。这其中既有“罪刑法定”的成份,也有“宽猛相济”的因子,又有“经济法制”的元素。因而它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贯彻党和政府“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内经济法制与国际经贸法规科学对接,不无借鉴与启迪。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构成的时间限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排斥在累犯之外是不合理的,建议将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纳入累犯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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