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5篇
  免费   0篇
各国政治   2篇
工人农民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26篇
中国共产党   3篇
中国政治   14篇
政治理论   5篇
综合类   33篇
  2023年   2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4年   5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2篇
  2011年   3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6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11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8篇
  2002年   10篇
  2001年   2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8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5 毫秒
1.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相似文献   
2.
潘施琴 《法学杂志》2012,33(9):125-130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的间隙中生存发展,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处于脱法的状态,蕴含着极大的风险。我国要从法理角度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结合现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框架,完善金融立法上的空白,推动我国金融业依法经营监管和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3.
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的概念具有不同于大陆法系刑法中犯罪行为概念的特色。文章通过对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概念的展开,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地位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并且进行了分类介绍。人们应汲取英美刑法中犯罪行为理论的合理内核,将持有视为与作为和不作为并列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相似文献   
4.
论农村妇女土地产权的安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全地权由相对权利强度、权利持有持续时间和权利保证性几方面所决定。农民地权常常是不安全的,与农村男性相比,妇女地权更不安全。妇女的土地产权不安全体现在家庭继承、村集体分配和市场交易等三种获得土地途径中。妇女土地产权的安全性一般意义上取决于,在土地产权交易不发达的情况下土地资源位置的固定性和妇女的婚姻流动性、集体土地产权拥挤性与妇女群体的弱势地位、以及影响村社土地制度安排的宏观因素及村社集体特征。  相似文献   
5.
2004年6月28日公布的《三大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及金融控股公司并对其监管作出初步安排的法律文件,《备忘录》的出台无疑是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营和加强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从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举措。但是,不可否认,其制度设计与安排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完善。本文从《备忘录》中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构建的价值功效入手,在全面评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机制暨《备忘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上市公司后,仍暴露出许多治理结构上的严重问题。国有股之持股主体虚位的性质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问题的症结;只有减持国有股,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国有股减持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也必须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7.
论人质自救     
人质自救涉及人身安全,必须审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人质自救。但须遵循主动性、有效性、妥协性、适当性、策略性等基本原则;所采取的自救措施必须是万无一失的,因而自救行动的实施要有充分的准备,并达成行动的突然性。人质自救不仅对保障人质人身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警方尽快捕获劫持者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应增强公民自我保护的自救理念。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制度曾是法学上的伟大创造。随着历史的发展 ,有限责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尤其是关联企业现象凸现之后。本文以关联企业问题作为支撑点 ,分析有限责任的存在价值和固有缺陷 ,并提出应以否定有限责任的基调来规制关联企业成员公司尤其是控制公司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4,26(3):106-11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采源不明罪的讨论现状是,本罪在立法定位、行为形态、证明责任和法定刑几个方面有着不同的争论焦点,在此基础上作出合乎该罪实质意义的解释.以对立法乃至司法提出可供操作性的建议,从而避免腐败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