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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抵押与质押之区分 ,大陆法系主要有三种立法例。我国对抵押与质押关系的处理经历了由《民法通则》的“质”“押”合一到《担保法》的“质”“押”分立的变迁。《担保法》中采取多元化的标准区分抵押与质押 ,担保标的不同 ,抵押与质押的区分标准也各不相同 ,这就造成了若干理论上的困惑和一些实践中的不便。为此 ,有必要以民法典的编撰和物权法的制定为契机 ,对抵押与质押的区分进行重新思考和抉择 ,选取占有方式作为二者区分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当下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房屋典当,虽然被《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为典当,但其与传统民法中的典当有所差别。同时,房屋典当与用益物权和传统民法中的典权不也相同。从本质属性上看,其应属于担保物权。当前形势下,房屋典当的这一性质应当在司法实务中灵活处理并尽早通过立法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3.
张翔 《法律科学》2008,(1):95-102
在不存在抽象的所有权观念及其所派生的归属与支配的分离观念的社会,物之归属乃是商品交易中信用的物上担保的载体。这种物上担保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表现为活卖,而典制则与活卖同其性质。民初立法割裂典制与活卖的联系而将典权定位为用益物权、将绝卖的后果绝对化的典制重构,蕴藏着立法思想上的缺陷与立法技术上的内在矛盾。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典制可得回归其担保交易的功能,并作为“所有权担保”的载体,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
典当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典当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复出,被赋予新的内涵,主要是其经营范围扩大,典当标的物由有形财产延伸到财产权利,由动产向不动产拓展,给传统民法理论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重新认识和研究典当问题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柏桦 《政法论丛》2007,(4):79-85
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是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官府与民间通过借贷谋取暴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借贷关系的.明律中出现"违禁取利"的罪名,清代,进一步在法律上调整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借贷活动空前活跃,不仅存在着生活性和消费性借贷,也存在着生产性和经营性借贷,更存在着官吏、兵丁借贷,以及各种因官吏勒索及制度性缺陷而引起的借贷,而在"违禁取利"方面,统治者一味实施限制与打击,最终不但没有建立起他们期待的社会经济秩序,反而使朝廷失去经济控制能力,王朝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相似文献   
6.
《红楼梦》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典当业的某些细节,艺术地概括了清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侧面。其典当描写既起着对比盛衰、强化主题的作用,也对突出人物个性、渲染生活场景多所增益,同时对我们认识封建家族的经济来源及其兴衰命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典当业自新世纪以来的实践中,在法规上面临着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冲突等方面。自2005年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后,部门立法的局限性更加突出。因此,催生一部具有更高效力的典当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文章分析了典当业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典当法制的相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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