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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收费合同之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忠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103-105
存车收费的法律性质是属于保管合同还是车位租赁合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私车拥有率的提高,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对这一法律关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划分。本文从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约定的习惯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的争议。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存车收费应定性为保管合同。”以期对司法实践中因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所带来的混乱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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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忠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61-63
自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形式,它具有保护利益的特定性、行为的法定性和公力补充性的特征;自助行为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等方面的功能;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应该引入该制度,以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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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冒领的情况下,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先刑后民”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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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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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析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现有金融体制的完善亟待加强。我国目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稳定和发展的要求。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减轻政府负担,降低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必然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协调各方利益,设计有利于我国市场发展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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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加之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和世界性金融危机的不断出现,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稳定机制就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以及我国存款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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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20(2)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取消了存款准备金政策,许多转轨国家对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实施转为公开市场业务,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尤为明显。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能否达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及实现政策效果,应从制度安排、各政策间的关联等多种角度,来分析转轨国家存款准备金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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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突出表现在开发商借势压人,滥用定金罚则,损害购房人的利益。要正确的适用定金罚则,首先应明确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入手,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以期能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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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存款保险制度是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的通行做法,对于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从存款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比较两方面入手,指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有助于上述功能的实现,并对构成其主要内容的各个要素进行阐述;随后对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作比较性评介;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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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爆发金融危机,金融机构破产风潮由中小规模向大型金融机构波及。在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建设方面,日本“护送船队”式行政保护凸显制度缺陷,政府实施了从时限性措施到永久性长效处理框架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常规处理和应对危机事态的特别处理机制,形成了以中央银行特别融资、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处理框架为中心的金融安全网,为维持信用秩序稳定、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扩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