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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杰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2(3):135-138
新刑法将洗钱作为独立的罪名予以规定,为惩治清洗非法收益的犯罪行为开辟了刑事立法的新领域。然而,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缺乏丰富的经验,立法上不够完善。本文仅针对洗钱犯罪主体、洗钱行为及未遂标准三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点点不成熟见解。 相似文献
2.
怎样区分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2):52-54
关于绑架勒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理论界并无一致看法。本文将其概括为勒赎既遂论、复合行为论和绑架既遂论三种 ,并对每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3.
许航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2):33-37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于强奸罪中轮奸的成立要件及其是否存在着既遂、未遂问题的观点不一。笔者试图通过一个案例来引出自己的观点,即轮奸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处罚的情形,其本身不是单独罪名,故不存在既、未遂的提法,而是应以其轮奸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作为该款项成立的依据。同时,传统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完成形态只能是整体既遂或整体未遂,即既遂後不存在部分未遂或中止的可能。笔者认为,在特殊共同犯罪中,基于某种实行犯的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故仍应存在部分个体未遂或中止的可能,这是对普通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全体负责”这一原则的必要例外与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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